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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额
 
江西省志  加入时间:2019/6/12 21:40:00  admin  点击:504

 ★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债

★第一次五百万元

★第二次二百五十万元

★第三次二百五十万元

(三)债额

南浔铁路第一次与日本东亚兴业株式社会借款所订之契约:

一、契约年月日 一九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债权者 日本东亚兴业株式会社

三、目的 敷设九江南昌间铁路及偿还旧债

四、起债额 五百万

五、纯益金 九十五

六、利率 年六分半

七、担保 本铁路所有器械材料建筑物及其收益

八、特别条件 甲、包办铁路工事,乙、供给本铁路材料,丙、选定本铁路工程司

九、偿还期 十五年。

第二次借款所订之契约,其年月日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债额为二百万元又五十万元,偿还期为二十二年,其他项目与第一次同。第三次借款所订之契约,其年月日为一九二二年五月十六日,起债额为二百五十万元,特别条件,允许全路会及工程两项,用日本债权者一手处理,即时已由该会社派出日人小林久二郎为监督该路之会计师,左久间原凡为督修该路之工程师,而实行其职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