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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粤川铁路借款 湖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5 6:46:00 admin 点击:746 |
汉粤川铁路借款 ★五釐金磅借款 ★ ★实收五百七十万 ★四十年 ★民国四十年还完 ★预摊第二次四百万之借款 ★演成川变 ★川路由政府接收 ★鄂路收归国有 ★首倡自办 ★赎路借款百万 ★湘路款百万 ★湘路款千七百万由政府接收 (一)名称 中国政府一九一一年湖南铁路五厘递还金磅借款。 (二)契约日 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三)债权者 德国德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银行、美国资本团。 (四)用途 (一)赎问前美国合兴公司代售之债票。 (二)由武昌、经岳州、长沙至郴州宜章铁路及由广水经襄阳荆州宜昌至四川夔州铁路之建筑费。 (三)建设期内借款利息。 (五)起债总额 (六)年利 五厘。 (七)实收价格 九五。 (八)实收总额 (九)担保 湖南湖北两省百货厘金、湖北川淮盐局、江防经费并川淮盐新加二文捐、两湖赈粜捐、鄂款湖南盐道库正厘等。各厘捐共计每年关平银约五百二十万两。惟将来因修改海关税、减免厘捐,应由新增关税中代为担保。 (十)年限 四十年。 (十一)本金偿还期 自第十一年起,分三十年六十期偿还。但十年后,于六个月以前知照,可多偿债本或全数偿清。惟在十七年以内,须另加二厘五之费。 (十二)本金偿还开始期 民国十年六月三日。 (十三)本金偿还完了期 民国 (十四)酬劳费 百分之二·五。 (十五)特别条件 (一)借款未清以前,武昌至湖南宜章路线,选派英人为总工程司;湖北广水至宜昌路线,选派法人为总工程司;宜昌到夔州路线,选派美人为总工程司。 (二)工程费不敷时,银行团以同一之条件,应为 (三)本部所需材料,如系同一品质价格,银行团有供给资金之优先权。 前项沿革,至宣统三年,发生铁路国有之议,演成川变惨剧,遂为革命之导线。民国鼎兴,所有川粤汉路已成及未成各段,先后收归国有。兹略志各路接收情形。 (一)川路 川汉铁路自宜昌以上达于成都,属川汉铁路公司;唯因招股未成,亏款甚巨,已由政府接收。 (二)鄂路 川汉粤铁路跨越三省,其鄂境之川汉粤两线,初归该省商办,但既未组织公司,又未兴工建筑。辛亥以还,几于寸料片纸,荡然无存。迥非他省业经筑路行车之商路可比,惟以前官招商股及商招股专因办路所用者,皆由国家分期摊还。遂于民国四年一月,将该路建筑权收归国有。 (三)湘路 此路光绪二十二年,吾国与美国合兴公司订约以还,湘人首倡收回自办之说。其时合兴公司,仅成三佛支线数十里。而赎回之款,借自英国者为数已达英金一百万磅;湖南应认七分之三,故该路成本特重。民国二年,湘人士倡议,将湖南境内之粤汉路干路及湖南省分有之广东三佛支路七分之三,改归国有。该路遂于民国二年,实行接收。分期摊还,共一千六百九十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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