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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论湖南财政近况 湖南省志 加入时间:2019/6/5 6:24:00 admin 点击: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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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论湖南财政近况 ★输出米四百万石 ★仅居苏皖之次 ★前清时为富省 ★变为穷省军人把持 ★洋商把持 ★销盐制币 ★胥吏把持 ★扞子手 ★省与中央并而为一 ★省债二千万元 ★不实不尽 湖南省境,富于农产。据海关报告,除省民自食外,每年由长岳两关出口之来,平均在四百万石以上。其输出于粤者,尚不在其内。就全国各省比较之,其产量仅居江苏安徽之次。所以湖南民生,从古有家给人足之誉。前清咸同间,曾胡左崛起,造成湘军阀阅,是时湘民在家务农者半,外出当兵做官者半。因做官者愈多,所以本地绅权扩大,地方官奉命唯谨,不敢贪婪,只见金钱流入,不见金钱流出,所以截至清未,湖南堪称为富庶省分。民国开幕以来,南北军更迭蹂躏,湘省加以歉收、搜括、滥币、奢侈种种原因,十余年来,岁无宁日,于是湖南一变而为中国穷者。并生出三种现相,第一种是军人把持。当民国九年,谭延卷土重来,异军突起,合力驱张敬尧。当年全省分作十四个军区,每区设一最高军官,其军饷全由湖南政府拨给,湖南政府又无此力量。于是就地筹饷,提拨税款,最后复把持各种财政机关(斯时税款,不仅不解,且并数目俱不呈报)。第二种是洋商把持。如上所述,省政府经费既极困难,不能不仰仗本地两大收入机关,盖一为榷运局,督销食监,亦不免受军人搜索;一为造币厂余利,极为可观。但是铸造需铜,免不了须向洋商筹借,而洋商乘隙操纵渔利,又较军人为尤甚。第三种是下级胥吏把持。厘卡关局中查货仆役,俗呼扞子手,彼等结成团体,刁难勒索,无所不为。商民愈苦,他们愈有相当利益。且抽一部分金钱,与军人联络,而势力乃愈固。以上三种实为财政紊乱之主因。又如湖南是自治省分,按湖南省宪法所定,一切租税,只有“省国家税”与“市村地方税”之别,例如印花税、烟酒矿税等,本属中央税,应解归中央;田赋常关税、厘金本属国家税,应由中央指拨用途,现在一概列作湖南省政府收入,将“省国家税”与“中央国家税”并而为一,是为湖南省预算特异之点。将来宪法上财权分配,或难通过,姑不管他。今调查湖南省债务,截至民国十二年春,已达二千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六百元。大别之,析为左列四种。 甲军费欠数 一三○五二八四九元 乙政费欠数 三二八四八○三元 丙公债库券 三六九九三三九元 丁各项借款 二二○○○○○元 (注)几次战争,债权者实已死亡不少。若是认真偿还,恐怕至少有一半落在长官手里。筹饷公债,也是如此,即政费亦有此种不实不尽情形。 至于湘政府应付债务之法大约如下: ★存饷公债 ★提征田赋 (甲)(一)对于军费欠数的第一批存饷八百零五万元,由省政府发行一种存饷公债抵远。这种公债是没有利息的,期改十年,以田赋附加税作基金。(二)对于第二三两批欠饷,政府一面严核,已经由各税提拔的数目,一面提征十二年田赋抵还一百三十余万元,下欠的二百余万元,另和政费的余欠,别作办法。 (乙)对于政费欠数三百二十八万余元,提征十二年田赋偿还六十余万元,下欠的二百余万元,另和军费的余欠,别作办法。 (丙)(一)对于筹饷公债,置之不理。(二)对于押款,延期一年。(三)(四)对于省库券和有奖公债,照市价设法收回。 (丁)对于短期借款,或行展期;只权榷运局借款,仍照原约偿还。 湖南政府既负以上债务,自然非设法偿还不可。但是否有此能力,今姑就其收支情形观查之。 ★租税收入九百万元 ★田赋 ★厘金 ★常关税 ★契税 ★牙当 ★烟酒 ★印花 ★屠宰 ★盐矿 ★杂税 ★矿务造币湖田 ★司法教育收入 ★共收入一千万元 ★民十收入千万 ★米护照捐 ★米出口较二百万超过数倍 ★鸦片税 ★一小部已收百七十万 ★军费项下 ★军政月需百万 ★军教两费已达百分之八十,一切经费只恃百分这二十 ★非违宪即不可能 ★须加征田赋附加税 ★并借款举债
上列标准数目,是按照民国八年预算所定。但因水旱灾歉,商业萧条,军人把持,匿报中饱等原因,九十两年,平均实收数目大为减少,只有一千零六万五千元。然仍有两宗临时收入,一是米护照捐。湖南米谷出口,应得政府许可,每米一石,须缴纳护照费一元。十一年度,出口额为二百万石,应得护照费二百万元;但因管理不完,一次护照,常被奸商作几次使用,所以实在米出口额,却超过数倍,倘能严加稽核,此项收入,实属不小。二为临时收入,是湘人讳莫如深之鸦片烟税。每年由贵州输入鸦片,不计其数。地方军官,视为利薮,暗中征收通行税,保障销行。长沙政府,遂令地方将税收数目呈报,闻只宝庆益阳一带每年收入已达百七十万元以上;由此推之,全省至少亦在三百万元以上。以上两项收入,只可作为临时补充之用,所以湖南全省经常收入,至多不过一千万元以上下,平均每月八十万元耳。再察湖南支出数目,以军费为最多,当十年七月以前,每月军费要一百二十万。嗣因湘鄂战争失败,减到八十万,继又减到六十余万。政费每月约须三十余万。表列如左。
就以上收支两项观之,可断言其不相符合。盖收入之数,本不可靠,而支出之数,有加无已。若照湖南省宪所规定者编制预算,照预算永远无实行之日。因为省宪规定军费不得过于收入百分之五十,教育费不得下于收入百分之三十,两者合计,已达全体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凡一切经费,如议会经费、司法、内务、财政、实业经费等,皆恃此二十万元,已有粥少僧多之苦。而省宪又极力扩张司法机关,现在每年司法经费,已达二百万元;内务实业等设施,亦复如此。因湖南若要编制合于事实之预算时,便不能不将省宪法所规定者,变通办理,结果便是违宪;反之若要编制合法之预算时,便不能不抹杀事实,结果便是不可能。 照以上说来,湖南收入以之敷应现在支出,还不足,何况要履行省宪所规定?至于偿债,更谈不到。本年(十一年)田赋,已经抵还旧欠,盐税须还短期欠款七十万元,所以湖南本年度收入,只有厘金约二十万,盐税约三百万,其他收入约百二十余万,合计共有六百余万。尚须除去一二两月分之预征,每月只剩得五十万。如何能供给分配,势必将可缓经费,一律从缓。宪法规定,暂且顾他不得。一面提出加征田赋附加税,作为偿还债务基金;一面向国内银行借款,及举公债,以救眉急。 以上为民国十一年度湖南财政状况(以上节录《努力周报》四十四、五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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