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宗元馈赠岳阳的文化珏玉 柳宗元研究第21期 加入时间:2019/1/16 9:26:00 admin 点击:1547 |
柳宗元馈赠岳阳的文化珏玉 ——解码岳州无姓和尚弘佛传承
李茂春 摘要:岳阳圣安寺是根据柳宗元《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碑》和《碑阴记》重建。我们学柳公碑文,习古汉语文法要义,究法剑弘佛传承,即得:法剑房州出家,依卓然,禅修于南阳丹霞禅师;戒道颖,伽缘于荆州道悟禅师;习天台,终成岳州一代高僧;传怀远,佛魂终归衡岳;叙传承,文豪馈赠岳阳不可多得的文化珏玉。 关键词:柳宗元无姓和尚弘佛解码
公元760年前后,唐朝无姓和尚法剑大师始创岳州圣安寺,迄今一千二百余年。 法剑(约760—811),唐高僧,房州(今湖北房县)人,世称无姓和尚,法号释法剑,嗣天台禅宗法乳,岳州圣安寺方丈;著《无姓和尚说法记》一卷,载《宋史·艺文志》⑴。 现耸立于洞庭南湖之滨金碧辉煌的岳阳圣安寺,是根据柳宗元《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碑》和《碑阴记》(以下简称《碑文》),在岳阳市人民政府支持下,岳阳市佛教协会于1997年邀南岳衡山南台寺方丈宝昙长老与其大弟子——现中国佛家协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岳阳圣安寺方丈、张家界天门山寺方丈释怀梵驻锡重建。 隋唐是我国佛教发展的鼎盛时期,无姓和尚法剑就是那个时期在潇湘大地崭露头角的弘佛高僧。1995年《佛学研究》期刊,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学博士张伟然《湖南隋唐时期佛教的地理分布》统计。隋唐时期湘籍高僧共有7人,见于《求法高僧传》的有澧州僧哲和大律;见于《宋高僧传》的有桂阳(今郴州)道行、益阳齐己3人,另外慧云湖湘人,确切地点不明。碑铭见于《全唐文》的有零陵日悟和潭州惠闻,自叙流传至今的有怀素,家于长沙。从流域上看湘水流域多一些,次为澧水流域;以政区而言则只有潭、澧二州稍多(各2人)。而驻锡湖南的高僧,27人中有5人籍贯不明之外,只有1人为湘省人,其余21人全属外省,分别来自今福建(4人)、江西(3人)、陕西(3人)、江苏(2人)、湖北(2人)、广东(2人)、山西(2人)、浙江(1人)、山东(1人)、四川(1人)诸省。此外《全唐文》中还有8位高僧的碑铭,附见者19人;4位可知籍贯者有2人为湘省籍贯,另2人来自今广西、四川二省。这些可视为《高僧传》的补充,表明湖南已是一个全国性的弘法区域。这些高僧,驻锡于衡州最多(19位,附见者31人),潭州次之(7位,附见者7人),澧州又次之(5位),朗州(3位,1人附见)和岳州(2位)。岳州唐时高僧,前期为法施,后期为无姓和尚法剑。⑵唐时云集岳州法剑门下求佛者,有“河东裴藏之举族受教,京兆尹弘农杨公某以其隐地为道场,奉和州刺史张惟俭,买西峰,广其居。凡以货利委堂下者,不可选纪。”⑶时法集影响甚广。
柳公《碑文》
柳宗元(733—819),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人,唐杰出的文学和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中唐时期,宦官专权,藩镇割据,社会矛盾尖锐。公元805年春,王叔文执政,柳宗元积极参加朝廷政治改革,被任为礼部员外郎。不久王叔文集团新政失败,柳宗元被贬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十年后又贬柳州刺史,卒于柳州。 在漫长的贬谪生涯中,柳宗元撰写了大量优秀文学作品。他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之一,历来与韩愈并称,永州柳子庙有对联赞其为:“并时才力韩公笔,异代江山屈子思。”其诗文幽峭清朗,独具风格,有较高的艺术性;山水游记清心秀丽,语言简练深刻,富于创造性;祭祀碑文述人神志为主,述事明快妙笔。 《柳宗元集》600余篇史籍文献,《碑文》为大文豪柳公馈赠岳州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是岳阳文化遗产熠熠生辉的珏玉,是柳公贬谪永州(805—814)39岁那年所撰。其《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碑》,是纪念佛家大德法剑和尚个人的专事祭祀行文;其《碑阴记》,则是彰显法剑高僧与唐朝堂的广泛联系,凸显无姓和尚弘佛影响尘世的记录。 柳公文述,无姓和尚在岳州“作道场于楞伽北峰,不越阃者五十祀。”法剑无常后,信州刺史李位结集法剑释法修经体会为其著《传》;长沙文人谢楚将其生平写成《行状》;博陵崔形俭为其做《性守》。所有谥文祭祀都称赞法剑和尚修佛造诣高深,佛性品德昭昭,不可胜数。柳宗元岳父杨凭,在杭州任上亲自将谢楚写好的《行状》,托交法剑大弟子怀远,由其将《行状》从长沙送至永州,嘱贬谪于永州的大文豪柳宗元为法剑撰写碑文。 柳公不负岳父重托,根据《行状》等撰写了距今千二百年的古汉语文言《碑文》。记载了一代天台大师法剑,发生在唐肃宗李亨上元二年·辛丑(761)至唐宪宗元和六年·辛卯(811),五十年间于岳州圣安寺弘佛的生平事迹。
学古汉语文法 理法剑弘佛传承
本文研究《碑文》,依据文本之一,为中华书局2013年10月版,尹占华、韩文奇著《柳宗元集校注》(下称“2013年版”)。学者评述该版本,对《柳宗元集》的各家注本作全面整理,汇集各家笺注,辨明文本真伪,厘正文字是非,并补充新注,辑入佚文。对有关评论资料,分碑传、著录、序跋、艺文等部分分类归纳,同时附录柳宗元年表,末有篇目索引,资料收集全面,颇便读者。该书稿为研究柳宗元提供了一部可靠的作品底本以及非常齐全的文献资料。依据文本之二,为中华书局1979年10月版《柳宗元集》(下称“1979版”)。学者吴文治认为“前后历时三年左右,已于1997年10月由北京中华书局出版,出版后学术反映良好,认为是目前通行的《柳集》中最好的一种。” 我们说语言包括口头和书面语言,其组合使用要素、材料、单位、位置、顺序及表达语言的关系?都是随社会需要发展而约定俗成的。约定俗成之后,人们一定时期遵守约定的法则,形成共同接受、理解、使用的俗成关系,于是语言就成了人们共同交往的工具。这种人们共同理解、接受、使用、遵守的约定俗成,或变化或沉淀下来的语言法则,就是语法。 柳宗元撰《碑文》,距今一千二百余年了,其流传至今的书面文字完全属于古代汉语文言文。汉语的古代书面语大致有两个系统:一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的上古汉语书面语以及后代用这种书面语写成的作品,即通常所说的文言;另一个是六朝以后在北方话基础上形成的古白话。千年之前的古代文言和文献资料所使用的语言,是以往最基本的书面语形式,这种书面语因时代的变迁,不仅与现代汉语相隔膜,而且与秦汉后口语相脱离的情况比较严重。欲读懂古汉语,我们就必须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尤对古代汉语的词汇、语法、文字以及修辞表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所理解,以便获得古代汉语的系统知识。同时,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任何作品都与作家的政治立场、社会意识、人文情怀密切相关,如果对作家缺乏了解,对作品的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离开作家的思想内涵去谈语言,也不可能把一篇作品读懂。 古代文言文,古文运动,古人行文讲究“文贵洁净”,“意则期多,字惟求少”。用今人眼光欣赏,集中表现为:言简意赅,表达简练;句式协调,修辞灵活;反映现实,思想丰富。这些迷人之处,体现了华夏东方语言表达的特征。 据此,笔者采用2013年版柳公《碑文》为研究依准,取柳公专叙法剑弘佛传承段落110字述说为解码标本,研究法剑弘佛传承关系。段落文字如下: 始居房州龙兴寺中,徙居是州,作道场于楞伽北峰,不越阃者五十祀。和尚凡所严师,皆世高德。始出家,事而依者曰卓然,师居南阳立山,葬岳州。就受戒者曰道颖,师居荆州。弟子之首曰怀远,师居长沙安国寺,为南岳戒法,岁来侍师,会其终。遂以某月某日葬于卓然师塔东若干步。⑷ 以柳公《碑文》1979年版与2013年版参照,几处文言文行文断句、句读的文字形式,笔者本着“求同存异,异处述理,文从人意”的体会,加以说明。 例一、“师居南阳”对“南阳”二字的理解,两个版本共同表述为【(“孙曰”南阳,邓州)】。故采用其共同文意之说,认为“南阳”与“邓州”,因历史地理朝代辖区相汇变化演绎的缘故,理解为同一地理概念,南阳即邓州,邓州即南阳。 例二、“师居南阳立山”,两个版本对“立”字的注释,有些许差异。1979年版曰:【居南阳立山 世綵堂本注:(一本无“立”字)】。而2013年版则曰:【世綵堂本校:(一本无“立”字。)立山未详。或无“立”字,作“南阳山”】。笔者赞同古代传承版本记述,故取古代原始传承版本有“立”字之说,为“师居南阳立山”。 例三、“和尚凡所严事,皆世高德。”两个版本对“事”字的共同表述为:【凡所严事,世綵堂本注:(一作“凡事严师”)】。故笔者取“师”字之说,为“和尚凡所严师”。 例四、“……师居南阳立山……师居荆州……师居长沙安国寺”。两个版本句读,存有明显差异。1979年版为“……师,居南阳立山。……师,居荆州。……师,居长沙安国寺”。而2013年版则将三处句读的“师”字,断句为“……师居……师居……师居”的句式。笔者赞同2013年的版表述,采用了“……师居……师居……师居”的句式。认为这种表述更能反映柳宗元《碑文》的原意和文意,也更符合唐法剑弘佛传承的时代背景。 此四例古代汉语字词、秩序、位置的变化较为典型,进而引发《碑文》⑴上下文意承启关系的变化;⑵法剑弘佛渊源出处、师徒传承、学识成就述说的变化;⑶理解柳公文笔情怀的变化。这都对学习理解《碑文》意义内涵起到了点睛拓义的关键作用。当然,由此存在争议也是客观的,值得与同仁相互切磋商榷,长敝人见识。 笔者不揣陋见,对柳公《碑文》作如下理解: (法剑)始(出家学佛)居(修行于)房州龙兴寺中,徙居(修行于)是州(岳州),作道场于楞伽北峰,不越阃者五十祀。和尚凡所(跟随学习的)严(格尊敬的)师(父),皆世高德。(法剑)始出家,事而依者(的师父)曰卓然,(卓然的)师(父)居(修行于)南阳立山(留山丹霞寺的天然禅师),(卓然圆寂后)葬岳州。(法剑)就受戒者(的师父)曰道颖,(道颖的)师(父)居(修行于)荆州(天王(皇)寺道悟禅师)。(法剑)弟子之首曰怀远,(怀远)师居(修行于)长沙安国寺,为南岳戒法,岁来侍师,会其终。遂(法剑)以某月某日葬于卓然师塔东若干步。
法剑出家于房州郧阳
房州,古郡县名。唐(公元636)移治房陵,现属湖北房县,曾经辖竹山、保康、郧阳等境;史上曾用名房陵、郧阳、房县等。 柳公《碑文》曰:“始居房州龙兴寺中,徙居是州,作道场于楞伽北峰,不越阃者五十祀。”大意是,无姓和尚开始在房州的龙兴寺出家,后来弘佛来到岳州,在岳州楞伽北峰修建了庙宇道场,“凡所严师,皆世高德”,弘佛五十春秋。 此段出现两处“居”字。古汉语“居”,会意字。从尸从古,“尸”意为“身体不动”;“古”指“古代”。“尸”“古”联合起来表示“自古以来未曾挪动身体”。本义:居住、自古以来就住在本地家族的意思。《碑文》两个版本均有:【徙居(“徙居”,一作“徙于”)】的勘校。此处“居”为“居”字的本义的应用,同柳宗元《永州龙兴寺息壤记》:“永州居楚越间”表达一样。《说文》“徙,迻也”。故“徙居是州”,即由房州龙兴寺迁徙至岳州的意思。 任何语言中,一个词不可能只有本义。相反,一词多义现象普遍。古汉语一词多义,便出现了由本义义项而引申出多义义项的问题。所谓引申,就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意义,它是一词多意的根本原因。从引申义发展的关系来看,引申又分为直接引申关系和间接引申关系。 《碑文》“始居房州”中的“居”字,从山下文意来看,柳公则是在“居”的本义义项基础上又使用了“居”字的间接引申义“治理,管理,安置”的义项。如柳公《梓人传》中:“居天下之人,使安其业”的“居”使用一样,是治理、管理、安置的意思。这种引申义项的使用在古汉语中常见。如:《逸周书·作雒》:“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家,得以诸公大夫。”意思是:农夫能管理一鄙,就可以用为庶士;士能管理一国或一家,就可以用为诸公或大夫。 所以柳公此处“始居房州”中“居”的义项引申,根据上下文的关系,我们理解其文义应为:学成于,学习于,修行于。那么,“始居房州龙兴寺中”,今意就可译成:法剑和尚学佛初出家修行于房州龙兴寺。 法剑此段的人生履历,文献有大量文字佐证。《佛祖统纪》卷第十曰:“法剑唐僧,号无姓,於天台依荆溪湛然习《止观》、《法华》。初居房州,後迁岳州。”湖北《郧阳府志》卷三《房县·祠祀志》载:“隆(古音亦通:龙)兴寺:西北百里,唐柳宗元岳州圣安寺碑云:无姓和尚房州龙兴寺,即此,详丛(从)记。”祖琇撰《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二十二也记载:“隆兴府石室沙门,唐元和十二年(唐宪宗李纯817年),岳州无姓和尚卒。”大意是:这位龙兴寺的高僧,就是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在唐朝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圆寂了。以上记载的事实,就是无姓和尚法剑是从当时的房州出家修行,后迁徙于岳州弘佛的。 笔者得湖北房县《房县志》,其就“龙兴寺”云: 佛教:在本县传播历史悠久,范围甚广,属汉语系大乘佛教。有禅宗、密宗、华严宗等教派。……佛教寺庙遍及全县,有佛图寺(西60里)、翫(wan)月寺9(西45里)……龙兴寺、衣钵寺、罗汉寺、门古寺、大理寺、兰若寺、停舟寺等。……民国三十六年成立“中国佛教协会房县支会”,推僧人本心、同文,居士丁和甫等7人组成理事会,以僧人宝瑞、居士雷盈炳等5人组成监事会主持会务,教徒人数无考。……建国后,和尚多已还俗,宗教迷信职业者多已改行归业,仅存寺院华严寺改为中学校址,惠感寺改作福利院,温泉寺拆毁建了部队医院。⑸
卓然的师父即南阳留山丹霞寺天然禅师
柳公《碑文》曰:“和尚凡所严师,皆世高德。始出家,事而依者曰卓然,师居南阳立山,葬岳州。”今译大意:法剑和尚所跟随学佛的师父,全是当时的高僧大德。法剑出家之始,随侍引路初学佛事的师父叫卓然,卓然的师父则是当时著名的天然禅师,他住持修行于南阳立山(今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留山镇)的丹霞寺;法剑的师父卓然禅师圆寂之后,就葬在岳州。 这里出现了几处古汉语语法、修辞、注释事项。所谓语法,即语言的结构方式,词语的结构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成。所谓修辞,即调整和修饰语言。 第一,省略。省略本是语法问题,但句子成分的省略,有时与修辞有关。此段句式柳公省略了主语“法剑”二字。笔者用括号内文字表示省略列出。如:“(法剑)和尚凡所严师”;“(法剑)事而依者曰卓然”;“(法剑的师父卓然)葬岳州”等。 第二,“事”“师”之议。因《碑文》两个版本对此没有争议,均有注释“严师”一说,笔者采用“严师”说。“严”,尊敬的意思;“师”,教育人的人。唐韩愈《师说》有:“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笔者认为《碑文》本意是“老师”义项无疑,为“和尚凡所严师”“师居南阳山”。这样上下文意自然符合柳公撰文主旨和时代背景;文从字顺理解起来也通顺谐和。 第三,“立山”的出处。两个版本的原文均源自古代版本“师居南阳立山”六个字的记载,只是迤至现代的注释,有些差别。根据《明·嘉靖南阳府志·校注》(第四册)载述,笔者认为该古文献中的“遇留即止”,“此大留、二留、三留之山也”。其中的“留”字,即柳公《碑文》中“立”字的出处;“留”字即“立”字,“留山”即“立山”。只是因为古汉语的读音或方言等造成了柳公文字记载的差别。其原因无非:如现代汉语为(li)立为第四声,而(liu)留为第二声,声母同发“L”音,读音有接近的地方;或是唐时记述法剑《行状》“立”“留”不确,将“留山”纪成了“立山”;或是当时柳公笔误及雕版瑕疵留下的痕迹。 第四,句读断句,使用了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意动用法。所谓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认为(或以为)宾语怎么样”的意思。意动用法仅限于形容词或名词的活用,以主观的看法为主。《碑文》此处用的是名词的意动用法,即把它后面的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作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1979年版断句为“曰卓然师”,“师”在此为名词作定语——卓然老师。2013年版则为“师居……”,“师”在此处亦为名词,成为了古汉语名词此句的主语,“居”字谓语的意动用法是:“师居南阳山”——卓然的师父是当时著名的天然禅师,他住持修行于南阳立(留)山的丹霞寺。 第五,使用了古汉语“代称”修辞。所谓代称,即事物本有自己约定俗成的称谓,为了修辞的需要,作者常常不用该事物的本来固有的名称,而是借用与该事物有某种内在联系的词语代作称谓。如用(名称)特称代指(著名事物)泛称——例如屈原《哀郢》:“凌阳侯之氾滥兮,忽翱翔之焉薄。”其中的“阳侯”本专指古传说中的水神,屈原在此用做泛指“波浪”。李白《古风》“大雅久不作,吾衰竟谁陈?”其中的“大雅”是《诗经》的组成部分之一,李白在这里用做泛指优秀传统的古诗文。佛教禅宗自六祖慧能之后这种情况尤甚,在著名禅师法名之前多冠以望名、师名、山名、地名、寺名以标榜宗脉渊源和传承关系。如六祖慧能、北宗神秀(望名),石头希迁、马祖道一(师名),南岳怀让、百丈怀海(山名),南阳丹霞、岳州圣安(地名),荆州天王、嵩山少林(寺名)等。唐南阳丹霞禅师自不例外。这种现象大体类似现代汉语因果逻辑联系约定俗成的代称:如同行内或业内说杂交水稻,就联想起袁隆平;说APPIE、苹果、电脑、手机,就联想起史蒂夫·乔布斯;唱《军港之夜》,就联想起苏小明;说篮球巨人,就联想起姚明。 故柳公《碑文》中的“师居南阳山”,便可译成:卓然的师父是当时著名的天然禅师,他住持修行于南阳山的丹霞寺。 第六,使用了古汉语“并提”修辞。为了使句子紧凑,文辞简练,古人常用并提修辞方法。所谓“并提”,一般是把两件相关的事物并列在一个句子中来表述。如司马迁《史记·韩信庐綰列传》:“夫種、蠡无一罪,身死亡。”意思是:夫種,无一罪,身死;夫蠡,无一罪,身亡(出走,逃亡)。如果我们把“死亡”当作一个词来理解,那就错了。因为按照历史事实,自杀而死的是大夫穜,亡命出逃的是大夫范蠡。这就是典型的并提句式。 了解并提式的句子,一般应着重文意方面分析句子的搭配关系。如梅乘《七发》:“脭醲肥厚”。“脭”指肉,“醲”指酒。肉可以说“肥”,而不说“厚(现代汉语可以这样说了)”;酒可以说“厚”,而不说“肥”。这就是古汉语的并提句式,读作“脭醲肥厚”。还有《水经注·巫山·巫峡》:“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其中的“亭午”与“夜分”是个两个不并存的时间概念,“曦”与“月”是两种不同的自然现象,合起来是讲不通的。显然是用了并提修辞法,应理解为:“自非亭午不见曦”;“自非夜分不见月”。这样句意就通了。 故柳公《碑文》中的“事而依者曰卓然,师居南阳山,葬岳州。”是将两件相关联的事物,并列在一个句子中进行了表述。如果我们将“……卓然……师居南阳山……葬岳州”,当成一个人来理解,上下文意就不通了。卓然师本来居在南阳,怎么在南阳死了,葬在岳州?且与前句的“和尚凡所严师,皆世高德”的“世出高德”,与后句的法剑“遂以某月某日葬于卓然师塔东若干步”缺乏照应。 而当时史料文献记载的事实是,卓然“葬岳州”,天然“示寂丹霞”。柳公撰《碑文》载“葬岳州”的时间为杨凭贬临贺的唐宪宗李纯元和六年(811年),天然“示寂丹霞”,却是在唐长庆(821—824年 唐穆宗李恒)年中,时间差相去十余年了。所以,《碑文》所说的文义应是法剑、卓然、天然三人弘佛递进之间的传承关系,且使用了两件事相并而提的“并提”修辞。并提的第一件事:法剑随侍引路初学佛事的师父叫卓然,卓然的师父则是当时著名的天然禅师,他住持修行于南阳山的丹霞寺。并提的第二件事:法剑的师父卓然禅师在圣安寺圆寂后,葬在岳州。 唐时天然禅师为何许“皆世高德”?柳公非得在《碑文》中叙其一笔呢?《明·嘉靖南阳府志·校注》(第四册)曰: 天然,初习儒业,将举进士第,道遇禅客,曰:“选官何如选佛?”天然悟,即谒马大师(709—788)。大师曰:“我子天然,遇留即止。”后振锡南阳,见山峦叠出,方四顾之。顷,忽见一老人,云:“此大留、二留、三留之山也。”师忽忆大师之言,遂栖止之。唐长庆(821—824?)中,示寂丹霞。宝历(825—827)初,谥智通禅师,塔号曰妙觉云。……《传灯录》:“丹霞天然禅师于慧琳寺,遇天大寒,师取木佛焚之,人或讥之,师曰:‘吾烧取舍利。’人曰:‘木头何有?’师曰:‘若尔者,何责我乎?’苏轼诗:‘知是丹霞烧佛手’,即谓此。”天然传,亦见明《一统志》(引文中括号内的年号,为本笔者添注)。⑹ 根据国家八五规划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赵朴初题写书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禅宗宗派源流》记载,南阳天然禅(丹霞)师系六祖慧能源流门下——青原行思(697—780)——石头希迁(700—790)——丹霞天然(739——824)的法脉传承。文献史料记载其直接弘佛传承的著名高僧有“丹霞义安、孝义性空、翠微無学、米仓和尚、本童禅师、六合大隐、丹霞慧勤”等,至于出其门下再传高僧史载有名姓者不下21人⑺。可见其时,丹霞天然禅师不愧“皆世高德”而驰名。
道颖的师父即荆州天王(皇)寺道悟禅师
柳公《碑文》曰:“就受戒者曰道颖,师居荆州。”大意是(法剑)就受戒者(的师父)曰道颖,(道颖的)师(父)居(修行于)荆州(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梅村天王寺传承)天王(皇)寺道悟禅师。 此句中的古汉语语法、修辞有几处用法值得赏析。 ⑴使用了“省略”,省略了名词做句子主语的人名,如“法剑”“道颖”;使用副词“就”,表示前面法剑学法的事情与后面剃度受戒行为的紧密联系。⑵“受戒”,为佛教用语,指在一定的宗教仪式下接受戒律。《旧五代史·周世宗纪·二》显德二年记载:“男年十五以上,念得经文一百纸,或读得经文五百纸;女年十三以上,念得经文七十纸,或读得经文三百纸者,经本府陈状乞剃头,……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⑶“师”,修辞的意动用法,指法剑剃度的师父道颖;⑷“居”,使用了“居”字的间接引申义“治理,安置”的义项“修行于”。⑸“荆州”,使用了“代称”修辞,即“荆州”代称“荆州天王(皇)寺道悟禅师”。类似今人现代汉语:“白区”,代称蒋介石统治区域;“延安”,代称红色革命根据地。⑹这段句式是讲法剑、道颖、道悟三人弘佛递进之间的传承关系。 岳州圣安寺方丈无姓和尚,时为唐高僧。为何柳公还要记述其受戒的师父道颖?以及道颖修行于道悟禅师的师承关系一笔呢?无非是为了表述明白,岳州蛮荒贬谪之地小地方的圣安寺,法剑方丈佛识高深渊博,佛德峰高云耸,绝非空隙来风。而是来源于当时高僧道颖的传授,来源于比道颖更高学识的大德道悟的传授——即严师出高徒。 那么,这位唐“皆世高德”的“荆州天王(皇)寺道悟禅师”,又有何功德值得柳公《碑文》记其千古一笔呢? 道悟(748—807)唐代高僧。婺州东阳(今浙江)人,俗姓张。依明州(今宁波)僧落发,年25皈依杭州竹林寺具戒,广参诸方大德,在石头希迁门下得法,唐德宗建中二年(781 辛酉 德宗李适),住持荆州天王(皇)寺,精修梵行,大弘禅宗,传授佛法,一时法席愈盛,时有“天皇门风”之称。道悟生平行状,在《祖堂集》、《景德录》、《五灯会元》、《宋高僧传》均有记载。《景德录》卷十四《澧州龙潭崇信禅师》载“天皇奉饼”公案一例曰: 澧州龙潭崇信禅师,本渚宫卖饼家子也,未详姓氏,少而英异。初,悟和尚为灵鉴潜请居天皇寺,人莫测。师家居于寺巷,常日以十饼馈之。悟受之,每食毕,常留一饼曰:“吾惠汝以荫子孙。”师一日自念曰:“饼是我持去,何以返遗我耶?其别有旨乎?”遂造而问焉。悟曰:“是汝持来,复汝何咎?”师闻之,顿晓玄旨。因投出家。悟曰:“汝昔崇善,今信吾言,可名崇信。”由是服勤左右。 为什么崇信听了道悟方丈的回答就顿悟玄机呢?道悟参石头为僧,学得佛禅思想之一,便是“汝等诸人,各信自心是佛,此心即是佛心”。即凡学修佛之人各自心中都有“自家宝藏”,“一切具足,更无欠少,使用自在,何假外求!”所以,道悟对崇信“是汝持来,复汝何咎?”通过奉还饼子启发少年“还你自家宝藏,你须好好护持”的禅示。道悟电光火石般点崇信机锋,捅破崇信心中最后蒙翳,崇信向善的莲花就此盛开。 根据《禅宗宗派源流》记载,荆州天王(皇)禅师系六祖慧能源流门下——青原行思(697—780)——石头希迁(700—790)——天皇道悟(748—807)的法脉传承。文献记载其直接弘佛传承的著名高僧有“慧真、文贲、幽闲、崇信(780—850)”等,至于出其门下再传高僧史载有名姓者不下37人⑻。其中还有为今岳阳人熟知的茶禅诗僧齐己(约860—约937),他本姓胡,名得生,潭州益阳人。尝住江陵(今湖北荆州)龙兴寺,自号衡岳沙门。其诗多登临酬答之作,风格清润,语言简淡。且又能琴又工书。有《白莲集》十卷。撰有诗论《风骚旨格》一卷。如齐己诗《谢灉湖茶》云:“灉湖唯上贡,何以惠寻常?还是诗心苦,堪消蜡面香。碾声通一室,烹色带残阳。若有新春者,西来信勿忘。” 可见柳公述法剑、道颖的师父荆州天王(皇)寺道悟大德为“皆世高德”,亦不为虚名。 魂归南岳传佛怀远于安国寺
柳公《碑文》:“弟子之首曰怀远,师居长沙安国寺,为南岳戒法,岁来侍师,会其终。遂以某月某日葬于卓然师塔东若干步。”此段文言句读、句段,语法、修辞上下文意比较明白,读者阅之不会产生歧义。且《碑文》两个版本仅仅只有“怀远师”与“师居”,“师”字句读、断句一字前后位置的差别。大意是:(法剑的)弟子之首曰怀远,(怀远)师居(修行于)长沙安国寺,为南岳戒法,岁来侍师,会其终。(法剑去世)遂以某月某日葬于卓然师塔东若干步远的地方。 其关键的一句在于“师居长沙安国寺”,关键的一字在于“寺”字。这关键的一句,这关键的一字,尤见大文豪“古文运动”笔下抟转风云,笔锋耀银掠金的妙处。我们试比较“师居南阳立山”“师居荆州”“师居长沙安国寺”的语句、语义的变化。“南阳立山”,地理位置处所代称泛指(皆世高德);“荆州”,地理位置处所代称泛指(皆世高德);而此处的“长沙安国寺”,地理位置处所却特指长沙的安国寺的“寺”。即由前两句的“人、人、人”的三者递进关系,变成了本句的“人(法剑)、人(怀远)、物(安国寺)”三者递进关系,且人“师”位定于物“寺”。 《全唐文》收有于頔文三篇,《潭州法华院记》即其中之一,述记了怀远师与法华院的关系及怀远大德之事。 长沙郡之安国寺,寺之北偏,法华院结构始毕,光明宏敞。……大德僧怀远,秀掩珪璧,操陵霜雪。是故启请,为其主张。尝闻于经曰:“造塔庙,建形像,旃檀沉水,彩画装铰,如是功德,福不唐捐。”……常愿极精虑,罄泉贝,大依佛事,共扬光烈。……呜呼!风树之感,霜露之悲入肺肝者,可胜道哉!⑼
于頔对“大德僧怀远”佛智的评价,谓之“秀掩珪璧,操陵霜雪”;对其佛事的评价,谓之“造塔庙,建形像,旃檀沉水,彩画装铰,如是功德,福不唐捐”;对其弘佛的评价,谓之“大依佛事,共扬光烈……可胜道哉!”由此可见,柳公笔下的怀远不愧为法剑大德的弟子之首。 柳公对法剑一生弘佛过程的描述,在《碑文》中明确其派脉关系传承结论为:“弟子之首曰怀远……为南岳戒法,岁来侍师……”。一笔慧明,一笔史载,柳公神笔点曰——岳州无姓和尚法剑弘佛传承,最后佛魂归极于南岳衡山法脉。 高山仰止,柳公,不愧为文坛世代高手耶! 注释: ⑴、《湖湘文库》乙编(254-255),寻霖、龚笃清编著,岳麓书社2010年1月第1版,全二册《湘人著述表》第1130页。 ⑵、1995年《佛学研究》期刊235—239页,张伟然《湖南隋唐时期佛教的地理分布》 ⑶、《柳宗元集》中华书局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 1979年10月天津第1次印刷 柳宗元集卷六 第158页。 ⑷、中华书局2013年10月版,尹占华、韩文奇著《柳宗元集校注》第461—469页。 ⑸、1991年版《房县志》(1866—1985)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湖北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第656-657页。 ⑹、1938年校注,1941年出版原名《补修南阳府志》;此为《明嘉靖南阳府志校注》(第四册)第58页;引文中括号内的年号,为本笔者添注。 ⑺、⑻、吴立民主编、徐孙铭副主编《禅宗宗派源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京)新登字030号?1998年第1版 第641页。 ⑼、阮元、董浩等.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5《全唐文》/卷0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