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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松:也谈王叔文被杀之日期
 
《柳宗元研究》第19期  加入时间:2016/3/13 17:19:00  admin  点击:2677

 

也谈王叔文被杀之日期

 

 

   ----兼与张铁夫先生商榷

 

                  

 

(中国湖南永州  425100

 

 

 

    应该说,张铁夫先生对王叔文被杀日期是做了大量考证的。从张先生在《柳宗元研究》第15期上撰写的文章《王叔文被杀日期考辨》一文中我们至少知道了两点:第一,王叔文死于元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前,因为在当日中书省批下来的关于大赦令的申报材料中并没有“二王”的名字,说明二王此前已经去世;第二,更确切的说,王叔文之死应该是在顺宗李诵去世时的元和元年正月十九日之前、元和元年正月初一之后。但是否是张先生文中所推断的王叔文死于元和元年正月初一的结论,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其理由有二:

    一、大赦令不适用于王叔文

张先生在文中强调,“经赦无杀不仅是唐代的法律规定,而且经赦之后,不究既往,言必有信,还是唐朝自高祖以来历代的惯例。”“根据大赦令,左降官量移近处'(今检《唐大诏令集》和《全唐文》二书,所载《改元元和赦》,均无此句,显有脱漏。)。如果王叔文未在大赦之前被处死,他也肯定能和八司马一样,作为左将官得到量移。”然而,“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即一般情况下,首先由州根据赦令,将左降官的元贬事由及到达时间等整理材料,向都督府申报。如果是六品以下的左降官员,即由观察使审查材料,提出意见,报吏部量移授官。如果是五品以上的左降官员,都督府则须将材料向中书门下申报,然后由诸宰相商量处分,量移授官。遇上特别重要的情况,比如由皇帝亲自贬责的官员,中书门下最后还须将材料和意见向皇帝报告请示”后,元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宪宗对中书门下申报来的材料作出最终批示:“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缝恩赦,不在量移之限(《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从张先生所提出的这些论点中我们可以推论,既然“八司马”不在“量移之限,作为“二王八司马”之首的王叔文显然也不在量移之限。也就是说,大赦令并不适用于王叔文,因此也就不存在非得要在正月初二唐宪宗宣布大赦天下的前一日匆忙杀掉王叔文的事了,因为王叔文当时“根本就不是犯人,更不是死刑犯,在元和元年正月二日之前,他真正的身份是钦命的渝州司户,大赦与他毫不相干。”

    二、正月初一杀人有违我国传统习俗

正月初一古称元日、元辰、元正、元朔、元旦、岁旦、岁首、岁朝、新正、首祚、三元或年、过年,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始,以夏年(农历)正月初一为“岁首”(即“年”),年节的日期由此固定下来,延续至今。每逢元旦, “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爱不专……”(见明.叶陆容《菽园杂记》卷五)

旧时汉族民间以进入新正初几日的天气阴晴来占本年年成。其说始于汉东方朔的《岁占》,谓岁后八日,一日为鸡日,二日为犬,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八日为谷。如果当日晴朗,则所主之物繁育,当日阴,所主之日不昌。后代沿其习,认为初一至初十,皆以天气清朗,无风无雪为吉。后代由占岁发展成一系列的祭祀、庆祝活动。有初一不杀鸡,初二不杀狗,初三不杀猪……初七不行刑的风俗。关于“岁占”,唐朝诗人孟浩然曾写道:“昨夜斗回北,今朝岁起东;我年已强仕,无禄尚忧农。桑野就耕父,荷锄随牧童;田家占气候,共说此年丰。”(唐.孟浩然《田家元旦》)由此可见,正月习俗是一种历史传承,非个人意志所为。既然“初一不杀鸡,初二不杀狗,……初七不行刑”是一种传统,作为堂堂的大唐宪宗皇帝绝不可能做出逆天而行之事,所以就根本不存在正月初一将王叔文杀了的说法了。

那么,王叔文究竟死在哪日呢?

根据张先生所依据的考证,韩愈在《顺宗实录》中说:“皇太子既监国,遂逐之。明年,乃杀之。”也就是说过了年就杀了他。

依照传统,过了年便杀了他,并不是张先生所说的初一,而应该是初八。因为初七之前不能行刑,到初八将王叔文杀了,也就名正言顺。根据岁占,八日为谷,如果当日晴朗,则所主之物繁育,当日阴,所主之日不昌。元和元年初八那天天气岁占或许为“阴”,杀王叔文有祭祀成分,祈盼当年五谷丰登,社会平安。

正月初八杀王叔文,这也与张先生对柳宗元《河间传考证》进行详尽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相吻合:“积十余日”,即元和元年正月十九日,顺宗也死了。

 

参考文献:

1.张铁夫:《王叔文被杀日期考辨》,《柳宗元研究》2013年第15期;

2.陈松柏:《风波一跌逝万里壮心瓦解空缧囚----论柳宗元永州前期的绝望心态》,《柳宗元研究》2011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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