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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永州府志卷四:秩官志(上)(1)
 
《康熙永州府志注释》  加入时间:2014/3/7 16:41:00  admin  点击:4971

永州府志 卷四

 

 

秩官志

尝考《周官》三百六十,各率其属,以倡九牧[1]。牧者,养也,所以使亲民[2]而即养之,今者守土之官[3]是也。永虽荒徼,有虞省方[4]之所。历秦,置郡、县,守、丞、令、尉不一职;汉以降,改隶官秩,凡屡更所,俾以亲民而养之,则从古如斯矣。今表历代官秩[5]于前,而世次[6]、姓名以等胪列[7]焉。其人或传或失传,亲养[8]或称职或不尽称职,其名、衔则例得备书。语曰:“不习为吏,视[9]已成事。”后之君子识之。志秩官。

 

分守上湖南道

永郡旧无监司[10],明虽设“上湖南道”,然驻扎省会,时按部而已。至嘉靖丙午1546,始专设参议或参政一员,驻永州,为“分守道”,其巡道[11]兼兵备则驻衡州,始为定制。盖永去省极远,民猺错居[12],唐宋尚以处放流,即荒服可想已。

自明以来,风化骎洽[13],事简民醇[14],号称善地。尚书郎出补郡守者,以得永为惬。然江华、永明、东安、宁远,遥介两粤,峒猺错处,参贰[15]体统,优崇[16]藉以弹压,以潜消不轨。且与巡道相去仅三百里,分阃建牙[17],势相连络。奔走群吏,宪度以贞,峒猺呫嗫[18],贴守[19]种落,边尘宁靖。此其烦简难易,较之内地,殆未可同年语也。

初因其旧制,康熙六年1667),始奉旨裁去。然官秩劳绩多有显著,不可泯也。因探故牒,咨耆旧[20],得明嘉靖丁未1547以来藩司驻永若而人,以备稽考之一助云尔。

 

洪世文 福建闽县人。明嘉靖戊戌(1538)进士。由南京户部郎中[1]升,嘉靖丁未年(1547)任。

卜大同 浙江秀水县人。嘉靖戊戌进士。由湖广佥事[2]升,庚戌年(1550)任。

胡尧臣 四川安居县人。戊戌进士。由浙江佥事升,癸丑年(1553)任。历官浙江布政[3],河南巡抚[4]

  江西新建县人。辛丑(1541)进士。由副使[5]升参政,丙辰(1556)摄分守事。历官两广都御史[6]

  云南大理府人。乙未(1535)进士。由广东佥事升,丙辰年任。

宋廷表 广西临桂县人。丁未(1547)进士。由礼部郎中升,丁巳(1557)年任。

杨廷相 云南临安卫人。甲辰(1544)进士。由河南佥事升,己未(1559)年任。

张勉学 直隶长洲人。丁未进士。由庶吉士[7]给事中[8]谪起,壬戌(1562)年任。

  直隶永年县人。癸丑(1553)进士。由南京给事中,甲子年(1564)任。

董世彦 河南钧州人。癸丑进士。由户部郎中升,丙寅年(1566)任。转兵备副使。

黄可大 广东番禺人。丙辰(1556)进士。由福建佥事,隆庆丁卯年(1567)任。升广西副使。

姚弘谟 浙江秀水县人。癸丑进士。由编修[9]谪起南京礼部郎中,己巳年(1569)任。升本省提学副使。

毛汝贤 浙江嘉善县人。丙辰进士。由南京礼部郎中,庚午(1570)年任。升大名兵备副使。

郭崇嗣 直隶肥县人。壬戌(1562)进士。由大理寺右寺正河南佥事,癸酉年(1573)任。

蒋劝能 浙江馀姚人。乙丑(1565)进士。由礼部郎中,万历丁丑年(1577)任。

江廷寄 直隶旌德县人。戊辰(1568)进士。由本省佥事升,己卯年(1579)任。

侯尧封 直隶嘉定人。辛未(1571)进士。由本省佥事升,庚辰年(1580)任。升本省副使。

马鸣銮 四川内江人。甲戌(1574)进士。由本省佥事升,壬午年(1582)任。升云南副使。

靖四方 河南淇县人。丙午(1606)举人。由开原兵备调任。升山东副使。

刘尧卿 直隶清苑县人。乙丑(1625)进士。由陕西副使改调,丙戌年(1586)任。升四川副使。

王毓阳 陕西绥德州人。甲戌(1574)进士。由河南佥事丁亥年(1587)任。升本省副使。

马顾泽 直隶吴县人。壬戌(1562)进士。由山东参政复除,戊子年(1588)任。卒于官。

吴中傅 山东朝城人。甲戌进士。由户部郎中,庚寅年(1590)任。升陕西按察使。

廖恒吉 四川达州人。甲戌进士。由浙江副使,壬辰年(1592)任。卒于官。

  浙江山阴县人。甲戌进士。由本省参政复除,甲午(1594)任。升河南按察使。

章邦翰 江西南昌县人。庚辰(1580)进士。由本省佥事,乙未年(1595)任。升广东副使。

陈惇临 广东朝阳人。丙戌(1586)进士。由本省佥事,丁酉年(1597)任。

韩光曙 直隶吴县人。癸未(1583)进士。由兵部郎中,己亥年(1599)任。升贵州副使。

陈经济 河南禹州人。庚辰进士。由浙江副使,辛丑年(1601)任。

邹学柱 浙江馀姚人。戊辰(1568)进士。乙巳年(1605)任。升右布政使。

卞承宪 四川江津人。壬辰(1592)进士。由吏部郎中,壬子年(1612)任。

邓云霄 广东东莞人。戊戌(1598)进士。由给事衡州兵佥转参议,癸丑年(1613)任。

冯时可 直隶松江人。辛未(1571)进士。由本省湖北道宪副转参政,乙卯年(1615)任。

邓士昌 四川广安州人。丁未(1607)进士。由处州知府升,丙辰年(1616)任。

  浙江定海人。庚戌(1610)进士。由刑部郎中,己未年(1619)任。

  四川巴县人。甲辰(1604)进士。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任。升本省武昌道。

梁鼎贤 河南夏邑县人。庚戌进士。历右参政,天启二年(1622)十月任。调湖北道。

倪朝宾 浙江萧山县人。戊戌进士。历按察使[1],天启三年十月任。

吴国仕 直隶歙县人。甲辰进士。历右布政使,天启五年八月任。升福建左布政使。

茅瑞徵 浙江归安县人。辛丑(1601)进士。历布政使,天启七年三月任。

傅良選 四川雅州人。己未(1619)进士。崇祯三年(1630)

史启元 直隶江都人。甲辰(1604)进士。崇祯五年任。

周诗雅 直隶武进人。己未进士。崇祯七年任。

程世培 直隶休宁人。进士。崇祯八年任。

蔡官治 浙江仁和人。己未进士。崇祯十年任。

  江西人。丙辰(1616)进士。崇祯十二年任。

黄近朱 四川长寿人。戊辰(1628)进士。崇祯十三年任。

  福建延平人。进士。崇祯十五年任。

严起恒 浙江山阴人。辛未(1631)进士。历广东广州知府[2],崇祯十七年(1644)任。升左布政。

清朝

彭而述 河南邓州人。庚辰(1640)进士。顺治四年(1647)任。

  陕西华州人。官历户部郎中、保定兵备道[3],顺治七年(1650)七月任。

崔起鹏 辽东人。生员,历山东青州道,顺治十一年(1654)任。

  辽东辽阳人。历江西道监察御史,顺治十二年(1655)任。

黄中通 福建晋江人。己丑(1649)进士。历永府知府,顺治十四年(1657)任。

胡养中 辽东人。顺治十五年(1658)任。

杨志学 江南人。进士。顺治十七年(1660)任。

张登云 辽东人。康熙元年(1662)任。

康熙六年,分守上湖南道奉裁。


一、永州府历代官制表

 

本府

 

郡无伯,周有以伯为郡者,故其长得称伯。

 

 

 

 

始皇

《史记》:始皇二十六年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宰、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也。

 

 

景帝

中元二年

太守

《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武帝

 

 

 

 

文学

《志》云:汉郡国有文学。武帝时,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始。

经师

《志》云:平帝时,郡国立学,置经师一人。

新莽

大尹

《志》云:莽改太守曰大尹。

 

 

 

 

 

东汉

太守

光武中兴,仍西汉之旧。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农桑、赈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典兵禁,备盗贼。

 

 

 

功曹史[1]

五官掾[2]

督邮[3]

曹掾[4]

亭长[5]

记室史[6]

《志》云:郡皆置诸曹掾史。注云: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1],干主文书。

监官[2]

铁官[3]

工官

都水官

《志》云: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多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

蜀汉

太守

 

 

 

文学

《唐六典》:魏晋以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

 

太守

《通考》: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

吏员[4]:治中[5]、别驾[6]、郡从事

《通考》:秦置郡丞,汉因之。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郡从事,秩六百石。晋因之,而省郡丞。

 

 

 

主簿、主记室门下事、主录事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

伍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

南宋

太守

元嘉四年(427)复置。

 

 

 

略如汉制。

南齐

太守

置镇蛮护军

 

 

 

 

太守

 

 

 

文帝

刺史

开皇二年(582),罢天下郡,以州统县。

长史、司马

马端临云:隋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盖隋以州为郡,故州府之职参为郡官。

 

 

 

炀帝

太守

大业三年(607),炀帝改州为郡,郡置太守。

赞务[1]、通守[2]

《志》云:炀帝置郡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后又加置通守。

《志》云:炀帝后又改赞务为丞。

 

 

 

 

 

刺史

 

 

 

 

参军事

医学博士[3]

州置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上录事一人,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工参军事各一人,下参军事三人,下医学博士一人。

七年

高宗

 

 

长史

《唐书》注:高宗改别驾为长史。

司马[4]

员外[5]置。

柳宗元曾谪任此官。

 

 

上元二年

675

 

别驾

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以诸王子为之。

 

 

 

永隆元年

680

 

 

 

 

永淳元年

682

 

别驾

景云二年(711)始参用庶姓。

 

 

 

明皇

天宝元年

八载

太守

改刺史为太守

 

废。

八载,诸郡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

别驾 复置。

 

 

 

 


 

 

 

德宗

五代

 

刺史

《志》云:天宝元年,改刺史为郡太守。自是,州郡刺史更相为名,其实一也。故五代仍刺史之号云。

 

 

 

知州

《志》云:宋初,革五季之患,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州军”。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使职事称“判”。其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理郡政,宣布条义,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恶,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民兵之政皆总理。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颁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罢软不任事,或奸贪国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

 

 

 

 

 

 

 

 

 

团练

团练非州官,然亦系之州,意其官必与州等,如今之运司,故特列之此云。

通判[1]

通判名始此。

宋初,惩五季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二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佥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推官[2]

孔目、推官之称始此。

 

 

 

 

佥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

《志》云:幕职官佥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使、掌书记观察支使,掌裨赞郡政,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

政和间,改佥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录事参军、户曹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

司马

兵马

都监

副监

以上各一员。

监押

一员,宗室。

监酒税务

一员,宗室。

巡辖马递铺官

一员。

仁宗

庆历四年

1044

 

 

 

 

教授[3]

庆历四年诏路、州、军、监各令立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

宁宗

知府

知府之称,始此。

 

 

 

 

达鲁花赤[1]

蒙古人为之。

安抚史

汉人为之。

同知

 同知之称,始此。

副使

主事

 

经历[2]

知事[3]

 

二十年

1360

达鲁花赤、总管[4]

二十年,定于万户之下者为下路,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判官各一员。

同知

判官

推官

 

二十三年下路置推官一员,专治刑狱,推官理刑始此。

经历、知事

提控案牍、照磨[5]

录事、教授

学正[6]、学录[7]

医学教授

教授、司狱

库大使、副使

局大使、副使

仓大使、副使

提领[8]

 

 

 

 

 

 

 

 

知府

正四品阶,中宪大夫,升中顺大夫。,掌郡治统其属而守郡。

同知

正五品阶,奉议大夫升奉政大夫。贰于

守职,专清戎。

 

 

通判 二员

正六品阶,奉直郎升承德郎。一督储,一捕盗。

明初,捕盗通判驻江华,后改入府。

 

推官

正七品阶,承事郎升文林郎,职专理刑。

 

 

 

 

经历

正八品阶,迪功郎[9]升修职郎。

照磨

从九品阶,将仕佐郎升登仕佐郎。

 

检校

未入流。照磨、检校勘核案牍并司赞。

世宗

嘉靖二

十五年

1546

穆宗

 

神宗

万历四十三年(1615

 

 

 

 

 

 

裁捕盗,并归督储。

 

教授 从九品,总其教事。

训导 未入流,分其程课。

司狱[1] 从九品。

仓大使 从九品。驿丞 未入流。

所大使 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 未入流。

四十三年奉裁所大使、税课司大使。

阴阳正术[2] 从九品。

医正科 从九品。

僧都纲 从九品。

副都纲 未入流。

道纪[3] 从九品。

副道纪 未入流。

大清

知府

同知

通判

推官

经历、照磨、教授

司狱、驿丞、医正科

康熙

六年

1667

 

 

 

僧都纲

道纪

 

 

 


 

二、州县历代官制表

 

       

永属道州[1],自周至宋及大清,或为州,或为府,详见郡邑表。

周制,百里为县,有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校定其赏罚。

 

 

 

春秋

大夫

传有之。春秋千里百县,县有四郡。时县大而郡小,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又曰皆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令尹。又曰战国以来郡大而县小云。

 

 

 

始皇

 

《汉书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是为长史。

斗食

佐史

亭长

三老

有秩

啬夫

游徼

《表》云:县令、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史,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史,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掌捕盗贼。

平帝

 

 

 

经师

《志》云:道邑侯国曰校,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并置孝经师一人。

东汉

令、长、相

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暴、罚恶、理讼、平贼、恤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佐令长相分理治事。

主盗贼。

椽史

《志》云:县各有诸曹掾史,又曰诸曹,略如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三老

有秩

游徼

啬夫

亭长

 

 

南宋

三老等员略如汉,功曹等员略如郡。

南齐

 

 

 

 

 

 

 

 

 

炀帝

 

 

户曹[1]、法曹[2]

《志》云:北齐郡县置二尉,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曹。

 

令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傅驲、仓库、盗贼、隄隘,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为之,二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

主簿

《志》:武德县佐曰簿,曰正。馀见上。

正尉、经学博士

助教、司户

县有司户、司法、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

 

《唐书》:十七年改县正,复曰尉。

德宗

 

 

 

 

五代

 

 

 

 

令、知县

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县丞

传,《宋志》,崇宁二年(1103),宰相蔡京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注国史外补云:县丞,昔大邑有之,至是不论邑大小,皆得置丞。

按,景言熙宁初,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

主簿

开宝二年(969)诏:县凡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1001)以王钦若言五千户以下请并置主簿,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一员。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文书。

建隆三年(962)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

尉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

 

 

 

监官、砦官

《传》隋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市置令丞,唐因之。宋镇置监官,砦置砦官云。

 

 

二十年

 

达鲁花赤 蒙古官。

汉官。传,元制,达鲁花赤掌县事。

 

 

簿

 

典史 主捕盗。

 

 

 

 

 

 

 

正统

 

万历

七年

崇祯

十一年

 

知州 从五品。

知县

正七品阶,承事郎升文林郎,掌县治而守县地,亲县民。

 

 

 

 

 

 

 

始分宁远地立新田县,止设知县典史及教谕训导、巡检各一员,馀俱未设。

同知 从六品。

县丞

正八品阶,迪功郎升修职郎,贰于令,掌戎。

 

 

 

东安、祁阳、永明、江华并裁。

道县同知裁,宁远县丞裁。

 

判官 从七品。

主簿

正九品阶,将仕郎升登仕郎,佐令掌征赋,咸受任于府,以分任县治。

江华未设。

祁阳、东安、永明并裁。

吏目 从九品。

典史

未入流司赞。

学正、教谕

未入流视教授。

训导 二员。

未入流与府同。

局大使

未入流司榷。

巡检未入流司议。

驿丞未入流司传。

河伯 未入流。

阴阳训术 未入流。

正术训科未入流。

僧正僧会 未入流。

道正道会 未入流。

大清

 

康熙

三年

知州

知县

同知 未设。

县丞 祁阳、东安、宁远、永明、江华、新田未设。

 

判官

主簿 未设。

吏目

典史、学正、教谕

州裁训导,县裁教谕。

训导、巡检、驿丞

阴阳训术。正术训科、僧正僧会、道正道会。




[1] 以倡九牧:给九州的官吏作表率。倡,表率;牧,地方长官。

[2] 亲民:亲近爱抚民众,为民父母。

[3] 守土之官:守卫疆土的官吏,这里指地方行政长官。

[4] 省方:巡狩,巡视地方。

[5] 官秩:指授予的官职。

[6] 世次:年代的先后。

[7] 胪列:陈列。

[8] 亲养:即亲民而养之。

[9] 视:比较。

[10] 监司:指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吏。汉以后的司隶校尉和督察州县的刺史、转运使、按察使、布政使等通称为监司。

[11] 巡道:官名。唐代遣使分道出巡,称分巡某某道。明代各省按察司除按察使外,还有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官员,负责巡察州、府、县的政治、司法等方面的事情,称分巡道、兵巡道等。

[12] 民瑶错居:指汉民与瑶民间的村落相互错杂在一起。

[13] 骎洽:骎,疾速;洽,协和,融洽。

[14] 事简民醇:事务简洁,民风醇朴。

[15] 参贰:参与,辅佐。

[16] 优崇:优待而尊崇之。

[17] 分阃建牙:阃(kǔn)的本义为门槛,同“梱”,又指国门,引申为统兵在外的将领。牙,指军前大旗。古代出征,在军前树立大旗称牙。后来也称兴建幕府或武将出镇为建牙。

[18]呫嗫:低声说话。这里指不敢喧哗吵闹,保持安静。呫(tiè):尝。

[19] 贴守:安守。

[20] 耆旧:年高望重者。《汉书·萧育传》上以育耆旧名臣,乃以三公使车,载育入殿中受策。

[1] 郎中:官名。六部以下设司,司设长官郎中。

[2] 佥事: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

[3] 布政:官名,即布政使的简称。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

[4] 巡抚: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员。zdic.net 漢 典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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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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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

(2).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设巡抚自此始。《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3).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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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副使:指节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职。《明史•职官志四》:“﹝按察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

[6] 御史: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

[7] 庶吉士:明清官名。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永乐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代重翰林,天顺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8] 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

[9] 编修:史官,宋代设编修官修国史实录、会要等,明清翰林院设编修,并无实质职务。

[1] 按察使:職官名。唐置,明清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長官,掌刑名按劾之事。

[2] 知府:明清朝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

[3] 兵备道:官名。明代在各省重要地方设整饬兵备的道员。清代沿置。

[1] 功曹史:《府志》原为“功曹吏”,疑笔误,应为“功曹史”。官名。 汉代郡守有功曹史,简称功曹,除掌人事外,得以参预一郡的政务。北齐后称功曹参军。唐时,在府的称为功曹参军,在州的称为司功。

[2] 五官掾:《府志》作“伍官掾”,州郡的属官。自晋而后,诸郡有五官掾之设。

[3] 督邮:官名,汉置,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兼司狱讼捕亡。唐以后废。

[4] 曹掾:分曹治事的属吏,胥吏。

[5] 亭长:战国时,国与国之间为防御敌人,在边境上设亭,置亭长。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置亭长,掌治安,捕盗贼,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设亭长,掌省门开闭和通传等事务。

[6] 记室:官名。东汉置,掌章表书记文檄。后世因之,或称记室督、记室参军等。秘书之称原于此。

[1] 书佐:主办文书的佐吏。

[2] 监官: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3] 铁官:古代官名。主管铁器铸造等。据郭沫若考证,铁官之职疑春秋末年已有之。

[4] 吏员:指地方官府中的官吏。

[5] 治中: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

[6] 别驾:原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置,为州刺史的佐吏。因其地位较高,刺史出巡辖境时,别乘驿车随行,故名。魏、晋、南北朝,诸州置别驾如汉制,职权甚重。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改置诸州通判,职守相同,因亦称通判别为别驾。

[1] 赞务:官名,即州郡长官的助理。

[2] 通守:官名,隋开皇时设置,佐理郡务,职位略低于太守。清代称通判为通守。亦指任通守之职

[3] 医学博士:官名。唐代时设置,州府属官。《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上。掌疗民疾。”

[4] 司马: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政和军赋的长官。汉大将军、将军、校尉之属官都有司马,专掌兵事。隋唐州府佐吏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掌兵事,或位置贬谪及闲散官员。

[5] 员外:古指正员以外的官员。

[1] 通判: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2] 推官:官名。唐朝始置,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五代沿袭唐制。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推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3] 教授:古时设置在地方官学中的学官。

[1] 达鲁花赤:亦做答鲁合臣达鲁噶齐。蒙古语,意为镇守者。相当于汉文献中的“监某州”、“监某府”、“监某路”。

[2] 经历:官名。金于都元帅府、枢密院置经历。

[3] 知事:官名。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4] 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军事长官或管理专门事务的行政长官的职称。

[5] 照磨:官名。即照刷磨勘的简称,元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设立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另肃政廉访司中负责监察的官员也称照磨,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元典章》)。明朝在各地继续强化照磨制度,在各省布政使司中,均设照磨1人,从八品

[6] 学正:地方学校学官。宋元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

[7] 学录: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8] 提领:官名。元始置。《元史·百官志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

[9] 迪功郎:官名。始于宋。《宋史·职官志八》迪功郎,为从九品。

[1] 司狱:掌管刑狱的官员。

[2] 阴阳正术:明代地方阴阳学官,府曰正术,州曰典术,县曰训术。

[3] 道纪:道纪司的官员。

[1] 永属道州:意思是永州属地中的道州。

[1] 户曹: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

[2] 法曹:指掌司法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