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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永州府志注释凡例
 
《洪武永州府志注释》  加入时间:2014/3/7 9:52:00  admin  点击:1503

洪武永州府志注释

 

凡例

 

1.本《府志》的注释,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为主要对象,旨在为读者提供一种简洁明了而又实用的明洪武十六年《永州府志》读本。

2.本《府志》在刊刻时有所增补,所以书中的《总类目录》、《图志目录》和正文标题略有出入,今主要依据正文修正《图志目录》,编成新目录,以便翻检。

3.底本书页残缺较为严重。为保持文献完整性和便于阅读,则尽量采用其他府志、县志和有关文献进行比对,对能坐实的,给予替补。若有不能者,仍旧阙如,以贻来者。以上两种情况皆作注说明。

4.底本页码次序错乱者甚多,而且很是复杂。现通过页码数清点,内容接读,对照目录等办法予以校正,并作注说明。

5.底本字迹模糊难识之处甚多。现采用以下四种办法予以辨识恢复:一是外证法,即据其他文献,如《柳宗元集》、《全宋文》、《全宋诗》、湖南省志、《四库全书》、永州及各县志书等,予以比对辨识恢复;二是内证法,即据本志其他卷、节中出现的同类内容或相互照应的文字,加以比对辨识恢复;三是字形法,即据残余字形轮廓或偏旁笔画,并结合上下文意来试读推定;四是版式法,即据每页12行,每行19-22字的特点,来确定应是多少字。当然,若无较大把握,则存疑,宜缺不补,用一个“□”符号表示一个字,用“□□……”表示字数不定。

6.底本中的俗字、错别字,都径直改用规范正字,有选择的加以说明。

7.底本中的数字,时有大小写体例不纯,现予以统一。不一一说明。

8.底本中的内容错讹,如脱、讹、衍、倒,都予以改正,并作注说明。凡是校改和增补的文字,一律加“[ ]”表示。

9.底本中的干支纪年和帝王年号纪年,其后皆加公元纪年,用“( )”表示。

10.底本中的双行小字,一律改用单行小字。底本中的文中夹注小字,一律外加“( )”,以便阅读。

11.本书所有文字,均用现代汉语规范字横排,加现代标点。凡《现代汉语词典》未载之字,不作偏旁类推简化。注音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