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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王权 《舜帝与舜帝陵》 加入时间:2012/7/17 10:53:00 admin 点击:2813 |
第二节 强化王权 氏族部落联盟是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氏族公社向国家转变的过渡形式。氏族部落联盟已经远远超出了氏族部落的地理范围和社会范围。联盟的首领是联盟内所有氏族部落中最强大氏族部落的首领或酋长。联盟首领可以号令联盟的其他氏族部落,协调联盟内各氏族部落之间的关系,协调联盟内各氏族部落与其他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关系,这就是联盟首领与一般氏族部落首领所不同之处。正由于如此,氏族部落联盟已经具备了国家之雏形,联盟首领也具备了国家元首的雏形。但是,氏族部落联盟又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它还没有比较完善的国家机器,这是其一。其二,部落联盟内部的氏族部落之间,相互间的联系是松散的。联盟首领对氏族部落的管理也是松散的,约束力也不强。这种情况到了尧帝时期,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也就是说,到了尧帝时期,他所在的部落联盟已经基本完成了向国家的过渡,可以称之为一个国家了。舜继帝位后,建立起虞国,定都于蒲坂。此后,他认真总结在唐国摄政的经验教训,采取措施,强化王权,加强对中央政权与地方的控制。为此,他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措施:一方面,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国家机构,明确机构职能,任命机构官员,提出工作要求,通过控制这些机构与官员,来实现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另一方面,调整行政区划,将尧时的十二州合并为九州,通过挑选任命九州官员即诸候,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与管理。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虞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 一、建立国家机器,掌控中央政权 从古代文献记载看,尧帝时期,虽然已经有了国家职能部门的雏形,但是还不能真正称其为国家职能部门;虽然有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垂、益、彭祖等众多有才能的官员,但是他们的分工并不明确,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为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家机器,虞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建立起九个国家职能部门,对九个职能部门的职能作了相应规定,并明确任命九名大臣担任这九个部门的负责人。从《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看,这九个部门及其职能、任职官员的大体情况如下: 司空 司空一职,在中国历史上的很多朝代都曾设立,但历朝历代司空的职能不尽相同。虞舜时期,司空实际上是国家内阁总理大臣,是协助舜帝全面管理国家政务的大臣。在《尚书》中所说的“百揆”,即是百官之首,或者说是管理百官的官员,与司空有相同之处。 在设置国家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责的同时,舜帝对这些机构的官员进行了认真挑选。他首先挑选的是司空。司空这个职位是协助自己管理国家政务,其权力很大,不仅要有很强的工作能力,而且要有很好的政治品质。司空挑选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王国的前途与命运。因此,舜帝对司空一职的人选是十分慎重的,反复征求四岳的意见。对于这一点,《史记·五帝本纪》有这样一段记载: 舜谓四岳曰:“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皆曰:“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舜曰:“然嗟,然!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与皋陶。舜曰:“然,往矣。” 实际上,四岳的意见与舜帝是一致的。尧舜时期,洪水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治水是当时的第一要务。大禹是治水方面的专家,水功劳很大,在臣民中有着很高的威望。同时,今后仍然需要大禹这样的人来领导对洪水的治理。因此,启用大禹为司空是比较合适的。看到四岳也一致推举大禹,于是舜帝就任命大禹为司空。大禹对舜帝的任用深表感谢,并要求舜帝任命稷或契、皋陶为司空。舜帝的态度很坚决:“就这样决定了,你去吧。” 稷 稷,管理农业生产。在古代,农业生产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农耕文明时代后,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食品来源。农业的丰欠,决定着国家的稳定和百姓的温饱。因此,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农业,将其视为国之根本,管理农业的部门也就成为国家机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舜帝任命弃为稷,管理农业。弃在唐尧时期就是管理农业的官员,对农业生产非常熟悉,为尧舜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后人称其为后稷,尊为农业之神。 司徒 司徒,管理民政与教育事务。司徒一职,在历代王朝中多有设立,其职能也不完全一样。虞舜时期,司徒的主要职能有两个方面:其一,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务,如社会求助等等。其二,实施五常之教,教育百姓和睦相处,使百姓与官员都能够遵守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道。舜帝又任命契为司徒,管理民政与教育事务,明确提出这一工作的主旨“在宽”。舜帝在唐摄政期间,在开展五常之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当时正处于重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舜帝创立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并非容易为各地各氏族部落所接受,情况往往出现反复。百姓之间不那么亲和,父子、君臣、夫妻、兄弟、朋友之间的伦理道德规范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而建立起以孝为核心的五种伦理道德观念,是维护以男性为核心的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于是,舜帝把这一重要工作交给契。契很乐意地接受了这一工作。但是,舜帝根据自己推行五常之教的经验教训,提示契对这一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操这过严,而是要把握好一个度。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要有宽厚之心。 士 士,实施法律、执行刑罚。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相当于现代国家中的司法部门。古时法律不像现在这样健全,实施法律、执行刑罚也不像现在这样规范。但作为实施法律、执行刑罚的部门,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舜帝命令皋陶担任“士”这个职务。当时,国家还不太安定,外有蛮夷侵扰,内有寇贼捣乱。这时候担任“士”,所肩负的责任之重是可想而知的。如果稍有不慎,搞得不好,就会酿出大的祸端。因此,舜帝在任命皋陶为“士”时,对皋陶讲了一番语重心长的话:“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轨,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维明能信。”猾,扰乱之意。《广雅·释诂三》:“猾,乱也。”夏,这里指中原之国,即虞国。猾夏,即扰乱国家。服,中间。古代一车驾四马,居中的两匹叫服,两边的两匹叫骖。《诗·郑风·大叔于田》:“两服上襄,两骖雁行。”有服,要适中。就,执行。三,三个地方。三就,在不同的地方执行。流,流放。居,居住的地方。意思是说,现在周围的部落不断地侵扰我们,内部也经常有偷盗抢劫的事情发生。你作为“士”,制定五种刑罚要轻重适中,执行刑罚要在三个不同的地方;五种流放要有标准、尺度,要根据远近建立不同的居所。只有做得明确公正,才能使人信服。 工 工,又名共工,管理治水、建筑、纺织、皮革、冶炼等事务。尧舜时期,经常洪水泛滥。治水的任务非常繁重。大禹虽然是治水专家,但是由于他担任司空,工作很多,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做治水的工作。同时,当时手工业已经逐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其作用逐步增强的行业。如制陶、治玉、建筑、冶炼等工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舜设立了“工”这个部门。舜咨询四岳,有谁能胜任“工”这个职务。四岳均推荐垂。于是,舜帝就任命垂为工,也叫共工,主管治水、建筑、冶炼等工作。 虞 虞,管理山林川泽。虞本来是人扛着虎皮或兽皮。后用来象征从事狩猎的氏族部落──有虞氏。在舜帝时,将虞作为管理山林川泽的职务名称。山林川泽在当时仍然是人们生活的重要来源。建筑需要林木,山林中的野兽、野果和川泽中的水产品,仍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当时的农业还处于靠天吃饭的时期,遇上自然灾害,就会造成农业欠收甚至绝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人们生活的全部来源仍然寄托在山林川泽之中。因此,虞舜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生活的要求,设立“虞”这样一个部门,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山林川泽的管理,使之免遭破坏。谁能协助舜帝来管理山林川泽呢?大臣们都推荐。舜帝同意大臣们的推荐,就任命益担任“虞”这个职务。益觉得这个职务的任务很重,自己难以胜任,建议让朱虎、熊罴等大臣来担任。舜帝没有同意益的要求,说:“行了,你是最合适的人选。”同时,让朱虎、熊罴做益的助手,共同管理山林川泽。 秩宗 秩宗,掌管祭祀和礼仪。上古社会,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中,有三项最重要的权力,即祭祀权、军事指挥权和刑罚权。而祭祀权在当时是至高无上的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出现,祭祀至高无上地位逐步让位于王权。到了虞舜时期,王权已经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这时候的祭祀权还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权力。直到夏、商、周三代,情况依然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帝王仍然要借助祭祀来宣扬和实施自己的权力。由于这个职位很重要,舜帝征求四岳的意见,有谁能够胜任这个职位,以协助自己管理天、地、人三个方面的礼仪。四岳推荐伯夷。于是,舜帝对伯夷说:“嗟!伯夷,以汝为秩宗,夙夜维敬,直哉维静洁。”意即要求伯夷一天到晚都要虔诚恭敬,所有祭祀活动都要符合规范,做到肃静清洁,不能玷污了神灵。 典乐 典乐,掌管音乐。这也是虞舜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在上古社会,乐器的制作与演奏,歌曲的创作与演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着这方面才能的人,也是十分受人敬重的人。舜的父亲瞽叟就是一个比较出色的乐师。舜帝本人也是一个十分出色的音乐天才。舜年轻时就表现出音乐天赋。他受父亲的影响,不仅十分喜爱音乐,而且曾跟随当时的著名乐师穷古等习练音律,学习五弦琴的制作,有着比较扎实的音乐功底。正由于如此,舜对音乐在陶冶人们情操,凝聚人心,推行教化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较之他人也就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因此,他设置专管音乐的职位,目的在于通过音乐来感化百姓,推行自己创立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由于夔在这方面很有天赋,于是舜帝任命夔为典乐,并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史记·五帝本纪》是这样记载的:“然。以夔为典乐,教稚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合。”意即以夔来掌管典乐,全面负责教导贵族子弟,使他们做到正直而又温和,宽厚而又严肃,刚正而不残暴,坦率而不傲慢;诗是用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思想感情的,歌是用来充分反映自己心声的,声韵要符合宫、商、角、徵、羽的要求,旋律要配合美妙,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能够协调一致,不相互掺杂扰乱,从而使天地祖宗之灵与苍生百姓之心达到真正的融合。夔是个非常爽快的人,立即向舜帝表态:“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石,石头,用石头制成的乐器,即石磬、玉磬,也泛指乐器。拊,敲击、敲打。百兽,所有野兽,实际上是指以禽兽为图腾的各氏族部落。意即我一定做到,当我敲击清脆的石磬时,所有氏族部落都跟着我们翩然起舞。 纳言 纳言,管理舜帝的日常事务,重点是代表帝王发布下令,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舜帝报告重要情况与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为舜帝当好参谋。其职责相当于现代政府的秘书长,同时兼有谏议官的职责。舜帝任命龙担任“纳言”之职,并特别交待:“龙,朕畏忌谗说殄伪,振惊朕众,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在这里,舜帝明确表示自己非常顾忌各种进谗言、不讲道德、弄虚作假的人,害怕他们侵扰惊动臣民。任命龙担任“纳言”这个职务,其目的就是要龙日夜守护在舜帝身边,及时传达舜帝的旨意,并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来自各个方面的情况。 在设立上述九个国家机构的同时,舜帝还强化了军队、司法、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从《尚书》、《史记》记载看,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舜帝还开征收赋税之先河。《尚书·禹贡》载,虞夏之时,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离都城远近分为五等,都城周围五百里范围内称为甸服,甸服外五百里称为侯服,侯服五百里外称为绥服,绥服五百里外称为要服,要服五百里外称为荒服。甸服,即为王田服劳役。这种劳役折算为赋税,离王城的距离远近不同,缴纳的赋税也 不同:离王城一百里的,将割下的庄稼完整地送交赋税;二百里的,缴纳穗头;三百里的缴纳带壳谷物;四百里的缴纳粗米;五百里的缴纳精米。这就是所谓的“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侯服,等候王命为帝王服务。其中百里范围内为卿大夫封地,两百里范围内为男爵封地,其余三百里范围内为诸侯封地。侯服范围内的官员和诸侯,要时刻做好为王朝服务的准备。绥服,就是要为王朝履行绥靖安抚之职。在三百里范围内设立掌管教化的官员,负责道德教化工作;在另外两百里范围内,要设立武装,显示军威,保卫国家。要服,为王朝维护稳定,防止发生战乱。要服的三百里范围内是夷人居住之地,另外两百里范围则是流放罪犯。荒服,就是在遥远的边疆为王朝服务。荒服位于五服最外层,其边缘离帝都已经二千五百里之遥。在荒服三百里范围内是蛮族居住之地,在另二百里范围内则是流放犯人之地。当然,在这些地方就无所谓赋税了。所有这些表明,在舜帝时代,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粗放的赋税制度。《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二、调整行政区划,强化地方管理 唐尧之时,全国分为十二州。虞舜立国后,为了强化管理,对全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据《史记》记载,当时虞的国土与势力范围很大,“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南抚交阯、北发,西戎、析枝、渠廋、氐、羌,北山戎、发、息慎,东长、鸟夷”。舜帝接受大禹提议,将原来的十二州调整为九州。九州的大体范围如下: 冀州:东、南、西以黄河为界,包括今山西、河南北部、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中部,以及辽宁西部。 兖州:位于冀州之东,在济水与黄河之间,包括今山东西北部、河北东南部、河南内黄和延津以东地区。 青州:位于兖州以东,在泰山与大海之间,包括今山东北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东部,以及朝鲜西部。 徐州:位于青州之南,在泰山与淮河之间,包括今山东南部、江苏和安徽两省北部以及河南东部小部分。 扬州:位于徐州以南,北起淮河,东到大海,包括今江苏和安徽南部、浙江、江西东部、福建、台湾、以及湖北东部、广东东部与北部地区。 荆州:位于扬州以西,北起荆山,南到衡山以南,包括今湖北中南部、湖南全境、江西与广东两省西部、广西、越南北部、重庆、贵州东部。 豫州:位于荆州之北,南起荆山,北到黄河,包括今河南大部、陕西西南部、湖北北部和山东西境小部。 梁州:位于荆州以西,包括今四川大部、贵州西部、云南北部,陕西与甘肃两省大部。 雍州:位于梁州以北,东到华山以南,西到黑水之滨,包括今陕西北部、宁夏全部、甘肃大部、内蒙古西部、青海大部以及新疆、西藏东部。 在调整行政区划后,舜帝重新任命了九州的负责人。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控制,舜帝对九州负责人实行“三年一考功,三考绌陟”。如果这些地方官不努力,不忠于职守,考核过不了关,就会撤换他们。这样,九州负责人就不能天高皇帝远而为所欲为了。《史记·五帝本纪》载:“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这说明,舜帝立国后,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取得了成效,帝王与中央政权的威望提高了,地方势力对帝王和中央政权变得更加服从了。 三、保留四岳制度,弱化四岳权力 四岳制度,实际上是氏族部落联盟中实行的民主议事制度。四岳则是部落联盟内部具有决策权的人物。他们有的是本氏族的上层人物,有的则是联盟内其他氏族部落的首领。在四岳制度下,部落联盟内部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四岳集体决策,否则就不能形成有效决议。这种制度,在氏族部落联盟的初期具有绝对权威。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王权的逐步产生与发展,四岳的权力也逐步地被弱化、萎缩。但是,直到唐尧时期,四岳的权力仍然很大。他们像古罗马时期的元老院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决定权,甚至可以否定尧帝的意见。如在推举治水人选上,四岳推举鲧,尧帝认为不行,但四岳“强请试之”。在这种情况下,尧帝也没办法,只好任用鲧来主持治水工作,结果导致治水工作最终失败。舜在摄政时期和继帝位后,看到了四岳对维护王权、推行帝王主张方面的阻碍作用。于是,他下决心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继续保留四岳制度,利用四岳制度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前,舜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尊重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逐步削弱四岳权力。通过增强自己的权威,设立职能部门来分散和取代四岳的一些权力,四岳在国家内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受到限制。到国家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地方官员的管理得到加强后,四岳的地位与作用逐步消亡。比如,尧帝选定舜为接班人时,是经过四岳推荐这个程序的。如果四岳当时不同意,尧帝是没有什么办法的。而舜帝荐禹于天,决定让禹继承帝位之时,舜帝并没有征求四岳的意见,只是通过占卜,让所谓的天来作决定。这种程序上或方式上的改变,不只是一般性的技术上的改变,而是对帝位继承制度和帝王决策制度的带根本性的改变。从这个改变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唐尧时期,氏族公社民主决策的遗存还非常明显,四岳等氏族贵族在国家或部落联盟中的权力还非常大,没有他们的同意,帝王或部落联盟首领是不能在重大问题上作出最终决定的。在选定舜为帝位继承人问题上也好,在举荐治水官员人选问题上也好,凡是四岳赞成的就可以办成,凡是四岳反对的就办不成。如四岳先后举荐共工、鲧主管治水工作,尧帝虽然不同意,由于四岳“强请之”,尧帝只好照办。而到了舜帝执政时期,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可以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时候的四岳仍然存在,然而舜帝不再看四岳的眼色和脸色行事。他认为需要征求四岳意见的事,就会主动去征求意见。他认为不需要征求四岳意见的事,就会把四岳撇在一边。在确定大禹为帝位继承人这样的重大问题上,古代文献中都没有关于舜帝征求四岳意见的记载。有记载的只是舜帝通过占卜来决定大禹是否应当成为帝位继承人。《尚书·大禹谟》载:“询谋佥同。”即是说占卜的结果与舜帝的意见一致。到这时候,四岳的权力和地位实际上已经让位于“天”。换句话说,四岳的权力已经为舜帝所剥夺,集中到了舜帝一个人手中。大禹建立夏王朝后,帝王的绝对权威得到确立,曾经在部落联盟中长时间具有重大问题决策权的四岳制度也就最后消失了。 通过采取上述三个方面的措施,虞国的王权迅速得到强化,舜在虞国社会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加强。这样,客观上也为大禹建立夏王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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