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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瑶族谈
 
《永州史话》  加入时间:2012/7/5 17:52:00  admin  点击:5981

永州瑶族谈

 

瑶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主要居住在广西、湖南、云南、贵州、江西等地。瑶族又是一个世界性的民族,越南、老挝、泰国、缅甸、加拿大、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都有瑶族居住。瑶族历史悠久,以勤劳勇敢著称。长期以来,瑶族人民与各民族人民一道,共同创造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为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永州是瑶族主要聚居地之一。唐代时,蓝山县境内居住瑶民3754人,这是瑶族人口首次见诸记载。到了清代,永州各县都有瑶民居住,聚居地称为“峒”,其中“零陵县、祁阳县各四处,道州十七处,宁远县四十余处,永明县十五处,江华县十八处,新田县十二处”(清同治《永州府志》)。民国时期,永州各县瑶族人口进一步增加。1912年,仅道县居有平地瑶1700户、905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州成为瑶族主要聚居地之一。20世纪80年代,全国瑶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有34个,其中永州占5个,即江华、江永、蓝山、宁远、道县。在这34个县中,瑶族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有2个,即江华瑶族自治县,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此后,随着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不断落实,一些过去被同化的瑶族人口,逐步认定和恢复瑶族身份。到1991年止,永州境内共有瑶族414585人,占全国瑶族总人口的20%左右;占全省瑶族总人口的85%以上,居首位;占永州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66%。永州各县瑶族人口以江华为最,计212444人,占境内瑶族总人口的5124%;次为江永119911人,占境内瑶族总人口的2892%。

  瑶族人民有着本民族的产生发展过程,有着自己的历史文化和习俗信仰,并有着反抗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与剥削的光荣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永州瑶族人民又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本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也得到迅速发展。

瑶族的族称与族源

南北朝以前,包括瑶族先民在内的南方少数民族统称“蛮”。

瑶族的名称,最早见于唐初姚思廉的《梁书·张缵传》:“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唐长孙无忌的《隋书·地理志》说:“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宋史·蛮夷列传》说:“蛮徭者,居山谷间……不事赋役,谓之徭人。”宋代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则说:“徭人者,言其执徭役于中国也”。这些史料所称“莫徭蛮”、“莫徭”、“蛮徭”、“徭人”等等,均指今日之瑶族;同时也说明,瑶族名称与封建统治者对瑶族先民的徭役征免有关。元代至民国,历代统治者均以侮辱性的字眼“”来称谓瑶族。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将侮辱性的“”字改为“徭”;建国以后,进一步改“徭”为“瑶”,统称瑶族。

瑶族的自称,由于日常用语的差异,共有28种不同的称谓。其中以自称“勉”、“金门”的居多。永州境内的瑶族,多数自称为“勉”,“尤勉”、“谷岗尤”等。过去又因其起源传说、生产方式、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特点,有着30多种不同的他称。永州境内的瑶族,则有“盘瑶”、“过山瑶”、“平地瑶”、“高山瑶”、“顶板瑶”、“伍堡瑶”、“七都人”、“平头瑶”等不同称谓。但是,瑶族自称或他称尽管不同,甚至语言也不一样,由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他们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心理素质,从而“瑶”始终是其民族的共称,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体。

关于瑶族来源,说法不一,主要有五种意见:一是认为瑶族源于“山越”,原始居住地在今江浙一带,而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和南京十宝殿(店)是其主源之地。二是认为瑶族源于“长沙、武陵蛮”,原始居住在湖南的湘、资、沅江流域及洞庭湖沿岸地区。三是认为瑶族源于“五溪蛮”,原始居地在湖南、贵州之间。四是认为瑶族来源是多元的,既有“长沙、武陵、五溪蛮”成分,也有山越成分。五是认为瑶族源于殷商、春秋时的“尤人”,原始居住地在黄河下游与淮河流域之间。“尤人”崇拜龙犬(盘瓠),春秋时由山东迁至河南邓县与湖北襄阳之间,建立郡后为楚所灭,遂加入楚,成为荆雍州蛮或南蛮的组成部分之一,活动在洞庭湖一带,成为长沙、武陵蛮。因此,从一些瑶族自称“尤勉”、“谷岗尤”及图腾看,瑶族源于尤人不无道理。但是,由于历史久远,史料缺乏,目前尚无定论。

  永州境内的瑶族先民,秦汉时期开始入境。南北朝时称为“莫徭”。宋代,永、道二州成为瑶族主要聚居地之一,永明县(今江永)形成了千家峒、四大民瑶和四岗九源瑶族聚居区。元代,民族压迫加剧,瑶民被迫大量南迁,不断深入两广腹地。特别是元大德九年(1305),永明千家峒一带遭元兵围剿,迫使瑶民大逃亡,部分“转去九疑山”,“一半出永明界”,进入广西。明初,民族矛盾相对缓和,大批瑶民迁入永州境内,江华、永明、道州部分瑶民被列入户籍,从此结束迁徙历史,定居下来。明洪武年间,自称“勉”的瑶族,先后从五岭南麓进入江华大龙山、贝江冲、麻江冲一带。到清道光年间,永州境内有瑶峒120处,分布状况大致与现在相同。

建国前的瑶族社会

  瑶族社会的发展,与其他所有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原始公社时期。“入山居住,刀耕火种山田”和“手把硬弓求野肉”(见《评皇券牒》)的生产活动;以血缘为纽带的“瑶老制”等原始社会组织形式;“婚不避姓”,“同锅不同房”等血缘、对偶婚姻残余;招婿上门,舅权受到尊重等母权制的遗存,都说明瑶族经过原始社会阶段。

  由于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瑶族没有经过奴隶社会,而是直接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广西人民出版社《瑶族简史》)。隋代,瑶族已知使用铁器;唐代,刀、斧已成为瑶族人民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武器(同上)。但发展极不平衡,居住广大山区的瑶族,经济发展仍很落后,尚未脱离原始社会范畴。到了宋代,瑶族社会经济得到较大发展,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了增加,一些瑶族地区逐步脱离原始社会的落后状况,向着封建社会发展。永州境内的瑶族地区开始出现封建领主经济,但边远山区的瑶民仍处于“民不服役,田不输赋”、“各以远近为伍”的氏族社会。妇女在生产和社会关系中占支配地位,血缘关系以母系计算。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母系渐为父系所代替。宋代中叶,永州的瑶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开始衰落,而代之以封建地主经济。到了明朝,这种封建地主经济在永州多数瑶族地区中已经确立,土地买卖、交换情况已比较普遍。《江华县志》载:“明洪武初,招抚大岗头、旦久、竹子尾三宿瑶民(平地瑶)下山,计有李东仂等三百余人,四十五户,落户在上五堡、涛圩一带,准买上五堡民田耕种。”可资佐证。然而,部分大山区的瑶民仍然过着原始的游耕生活。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直延续到现代。

  随着瑶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历代封建王朝对瑶族的统治也不断加强。这种统治的加强,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剥削程度的加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封建专制政治在瑶族地区的强化推行,瑶族原始社会组织形式的蜕化。明代以前,永州各地瑶族内部的组织形式,还是原始民主制度,多数瑶族地区中的“瑶老制”就是其中的一种。

“瑶老制”是瑶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上溯到汉代。宋时称“瑶酋”。元、明时期出现“瑶老”的名称。此后虽多变化,但“瑶老制”组织的头人,均称“瑶老”。这种“瑶老制”的特点主要是:“瑶老”经民主选举产生,不论贫富,只要德高望重,均有被选举权;职务轮流,处理问题按惯例行事;无特权,处事不公可以罢免;不脱离生产。以江华为例,“瑶老制”组织设立瑶长(瑶老)、瑶目、村老、房老。瑶老是管理瑶族的最高地方首领,任职三年,由村民选举产生,不称职者由村民罢免。瑶老的任务是管理并把守地方关隘,排解内部纠纷,管理坝场森林、寺庙,主持民族的有关宗教事务、婚姻等事项。瑶目是瑶老的助手,是协助瑶长治理地方事务的武官,由瑶老与村老协商产生,受瑶老节制。村老是各村寨最有声望、熟知地方风情、办事公正、为人正直、为瑶民所尊重的长者,负责调解地方争讼,是瑶老的咨询人。房老与村老相同,但其威望只涉及同姓、同房族,负责处理族内财产继承、子女过继等事务。这种“瑶老制”直延续到建国前夕。但是,清代以后,“瑶老制”组织的性质逐步发生变化。清雍正年间,在江华设立“理瑶同知署”,并委派“瑶官”(汉族)。清末,在瑶山设立“瑶外委”,瑶长由瑶老充任,故“瑶老制”组织性质随之改变,成为统治瑶民的工具。民国时期,“瑶外委”改为“瑶总”,后又相继在瑶区设区、乡、村,建立保甲制度,大部分“瑶老制”组织消失,只有少数边远山区,“瑶老制”组织形式仍然发挥作用。

习俗与信仰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瑶族人民形成了富具民族特色的习俗和信仰。

热情好客是瑶族人民的传统美德。外人走进瑶寨,只要将袋子挂在堂屋挂钩上,不用讲明,主人就会留客人用餐。招待客人时,主人往往尽其所有。特别是苦甜相混、芳香浓郁的瓜箪酒,香气扑鼻、味美可口的米粉肉,是瑶家招待客人的席间上品。

  瑶族人民具有路不拾遗的可贵品德。人们在劳动或走路时,可将不愿带走的物品放在路旁,打个草结做上记号,就可放心离去。如果发现野蜂、野菇等,只要做了记号,别人是不会取走的。人们外出时,家中无需上锁。这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传统流传至今,备受外人称赞。

瑶族服饰式样多样。熟悉瑶乡习俗的人,只要细看瑶人服饰,便知他们是什么地方的人。但瑶装有着共同特点,即男女普遍以宝蓝布做衣服,夏单冬夹,上衣都是对开襟,长可蔽膝。妇女服饰又分平装和盛装两种,详见本书《地方风情》。

瑶族男子还常佩刀、箭、枪,作为狩猎防身的主要武器,同时,又是一种装饰品。

  瑶族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招郎”(入赘)和“拿篮子”是最具特色的婚姻形式。但无论“招郎”或“拿篮子”,均由男女双方通过唱歌自由选择对象,父母不加干涉。唱歌形式有“坐歌堂”,“隔山对唱”,面对面“男女对唱”等。“招郎”是大山区瑶族最普遍的婚姻形式,其特点是男至女家落户。“招郎”又有“两不辟宗”和“男从女姓”之分。前者俗称“两边走”,即婚后轮流在男妇双方家居住,以照顾双方的父母和家庭的生产生活,从而体现了男女真正平等。所生子女,第一个随母姓,第二个随父姓,余类推。“男从女姓”,即婚后男方改从女姓,所生子女全部随母姓。这种形式则带有一定母权制的残余。“拿篮子”,是丘陵地区瑶族青年选择对象的一种方式。青年小伙子看准某一姑娘,就乘其“不备”,将女方篮子拿走,买上点心放入篮子,再转到姑娘身边。然后双双上山对歌。歌毕,姑娘要回篮子,约以再会日期。此后多次一“拿”一“送”,直到爱情成熟,男到女家求婚,女方父母将男方带来的“爷粑”、“娘粑”收下,则表示应允当年冬天将女儿出嫁,否则就只好待明年再求。

  瑶族的丧葬比较简朴。相传瑶族丧葬曾经过岩葬、火葬至棺葬的过程,后来普遍实行棺葬。瑶族的人死后女烧倒头香,有的还朝天鸣铳三响。死者断气时,子女要为其剃头或梳头、沐浴、穿寿衣,头上扎条其生前喜欢的头巾,脚上穿上早已备好的软底鞋,之后全家举哀,子女前往亲友处报丧。旧时一般要请本民族“师翁”(师公)做道场,亲友吊丧,历数死者生前功德及苦难,死者亲属不请人“吃斋饭”,简朴治丧。墓地不挑选风水,在村寨周围山脚选一地即可。坟成椭圆形,谓之“麻拐祖”。

  瑶族的节日和禁忌较多。主要节日有农历二月初一的“赶鸟节”,又名忌鸟节;四月初八的“牛生日”,纪念牛神;六月初六的“吃新节”,传为酬谢狗带五谷种子的功劳;十月十六的“盘王节”,祭祀祖先盘王,系瑶族最隆重的节日。此外,春节、清明、中元、中秋等节与汉族相同。生产生活中还有一些禁忌。如放火烧荒前忌讲话,打猎忌脱衣,水运木排忌言“伞”(散);忌食狗肉,忌用脚踏撑架火炉,忌坐门槛和主妇烧火的凳子等等。

  永州各地瑶族多数尊盘瓠为自己的祖先,其主要信仰活动有“调盘王”和祭祀“梅山张五郎”。传说盘瓠是一只龙犬,因有功于平王,娶平王之女为妻,生下六男六女,即今之瑶族十二姓氏。为纪念祖先盘瓠,瑶族每隔三五年举行一次“调盘王”活动。传说中的龙犬盘瓠,可能是远古时代瑶族部落的图腾标志。“调盘王”则是一种图腾崇拜与祖先祭祀相结合的原始信仰。此外,由于部分瑶族是从梅山地区(资江流域)迁来,因此,除信仰盘王外,这部分瑶族还信仰“梅山神”。

文化遗产

  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其文化遗产主要有口头文学、榜文、舞蹈、工艺等方面,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永州各地瑶族的口头文学,内容极其丰富,感情真挚朴实,有着很高的文学价值和历史价值,且富有民族特色。口头文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民间传说。如记叙瑶族起源、发展、迁徙以及瑶族人民开发山区、捍卫民族生存、争取民族平等的《盘王》、《发习冬奶》、《姜果老》等;反映瑶族人民不畏强暴的英雄事迹和追求真挚、热烈爱情的美好事故《龙七公证》、《鲤鱼姑娘》、《赵九哥的故事》、《金龙出大洞、海马归池塘》等;寓意深刻,给人以启迪的童话、寓言《河水是松树的朋友》、《春哥和野猫》、《野人婆和冬冬》等。另一类是歌谣。瑶族歌谣旋律优美、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主要有祭祀歌、抒情歌、风俗歌、生产歌、苦歌等,尤以抒情歌为人们所喜爱。抒情歌中,有的似小溪流水,婉转缠绵,优美多情;有的似春雷迸发,高岭行云,昂扬激越。在劳动余暇和节日喜庆中,瑶族青年男女常常对歌或“坐歌堂”,故人称“瑶山是歌的海洋”。

  榜文是瑶族民间珍藏的重要历史文献。永州各地瑶族珍藏的榜文种类很多,远至唐宋、近至明清的都有。如《南京平王敕下古榜文》、《评皇券牒》、《过山榜文》、《过山图》、《万福攸同,兰桂腾芳》、《十二姓瑶人来路祖途》、《平王券牒书传为记》、《瑶人出世根底》、《千家峒木本水源》、《计开千家峒路引》等(以上原件分存江华、宁远、道县、蓝山等县或乡,见河南人民出版社《瑶族〈过山榜〉选编》)。这些榜文,名称不尽相同,统称为《过山榜》。它比较详细地记叙了瑶族的起源、发展和迁徙情况,对研究瑶族的社会和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瑶族人民不仅能歌而且善舞。瑶族舞蹈主要有《长鼓舞》、《伞舞》、《刀舞》等。这些舞蹈都是从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提炼加工而成的,具有浓厚的民族气息。舞姿矫健刚劲,刚柔交错,令人悦目。《长鼓舞》是瑶族舞蹈的代表,至少已有800多年历史。传说瑶族祖先盘王上山打猎,被山羊撞死空桐树下,他的儿子伐桐制成长鼓,剥羊皮蒙鼓两头,敲敲打打,以示报仇,以后相沿成习。尽管这个舞蹈带有宗教色彩,但其动作都是瑶族人民从事林业生产和迁徙生活的再现,富有民族特色,堪称我国民族舞蹈中的一支奇葩。

  瑶族人民还酷爱工艺美术。他们的刺绣,背篓、斗笠、吊箩的编织,桌、椅的制作等,都具有较高的工艺美术价值和鲜明的民族特色。特别是刺绣,是瑶族妇女的主要手艺之一。他们织的“八宝被”,上绣犀牛望月、双狮抢球、麒麟送子、金龙出洞、丹凤朝阳、葫芦藏宝、蟠桃庆寿、富贵有鱼等图案,内容丰富,图案清新,色彩分明,经久耐用,是瑶族人民的艺术珍品。

瑶族的解放与区域自治

1949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史进入了新的纪元。同年109日至125,永州地区各县先后宣布解放。境内瑶族人民也结束了几千年来受压迫剥削的历史,翻身当家作了主人。此后瑶族人民积极投入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抗美援朝斗争。19516月,生活在农区的瑶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道,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41957年,居住林区的瑶族人民,先后进行了山林权属处理工作,从而第一次真正有了个人所有的山林。在此前后,通过一系列工作,瑶族人民逐步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将民族历史进程推进到了社会主义阶段。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特别是关于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令,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可靠的保证。1955112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江华瑶族人民第一次有了本民族的县长——赵自现。此后,瑶族自治权利虽几经折腾,但区域自治的形式始终没有改变。1976年以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瑶族自治权利得到恢复和扩大。为了保障散居其他各县的瑶族的权利,1982年以后,各县又先后成立20个瑶族乡。即祁阳的晒北滩瑶族乡,双牌的上梧江瑶族乡,新田的门楼下瑶族乡,蓝山的荆竹、紫良、汇源、浆洞、犁头等5个瑶族乡,江永的源口、大远、界牌、清溪、兰溪等5个瑶族乡,道县的横岭、洪塘营等2个瑶族乡。江华瑶族自治县和其他各县瑶族乡的建立,保证了瑶族的民族平等权利,已经和正在促进瑶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瑶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建国以来,永州各地瑶族的经济和社会有了迅速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表现为生产关系上的巨大变革和民族分裂与民族歧视历史的结束,还表现为瑶族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经济上,瑶族地区的林业、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过去瑶族人民运输木材只能人抬肩扛,现在有的地方有了架空索道和铁木轨车道,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同时,由于改良品种,改革耕作制度,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兴修水利等,瑶族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民族工业从无到有。如江华瑶族自治县现拥有卷烟厂、民族染织厂、民族服装厂、民族用具厂等民族企业,工业产值由建国初的69.5万元增加到1991年的13263万元。一些瑶族聚居地,利用本地丰富的水力资源,积极发展小水电,人民生产生活用上了电,结束了点松香烛、桐油灯的历史。交通、邮电迅速发展。江华瑶族自治县修建了30多条公路干、支线,总长832.6公里,所有乡通了车,其他各县的瑶族乡也大部分通了车;水陆交通机械日臻完备,改变了过去肩挑背驮的状况。各瑶族乡及大部分瑶族村都通了邮路,有了电话、广播,基本上满足了瑶族人民对邮电通讯、信息传递的需要。民族贸易日益繁荣。如江华瑶族自治县有民族贸易局,下设土产、日杂、百纺、生资等十个专业公司,并建立了区、乡、村、组民族贸易网络,从而满足了瑶族生产生活的需要。

  在各瑶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过去,瑶族子弟能够上学念书的很少。90%以上的人是文盲半文盲,受过初中教育的屈指可数。建国以来,根据瑶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情况,采取一校多点、半日制、隔日制巡回教学等形式,大大提高了适龄儿童入学率。到1991年,瑶族地区拥有小学1081所,在校学生40407人。由于教育的发展,瑶民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瑶族人口中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的占总人口62%(建国前为1%),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181人,专科1127人,中专2791人,高中14103人,初中47359人。过去瑶族人民缺医少药、卫生条件极差。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怀少数民族的健康,在瑶族地区建立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逐步解决了瑶族人民治病难的问题,消灭了鼠疫、天花等烈性传染病,提高了瑶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同时,计划生育也已逐步开展。过去,瑶族地区科技事业落后。建国后,逐步建立了区乡技术推广站,形成了农林技术推广网,瑶族科技事业有了很大进步。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一些科研成果,还先后受到中央、省、地奖励。瑶族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和提高。现在,瑶乡普遍有了电影队、广播站、文化站、新华书店等文化事业机构。40多年来,永州各级政府还先后组织力量,搜集、挖掘、整理了瑶族的历史资料、传说、故事、诗歌、习俗等多个专集,100多万字,使瑶族文化重放异彩。江华民族歌舞团还配合有关单位,整理创作了一批富有江华瑶族特色的歌曲、舞蹈和歌剧,如歌曲《手捧鲜果献亲人》、《瑶家永跟毛泽东》,舞蹈《放木排》,歌剧《金龙出洞》、《绣瑶山》等,均获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