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采写的批评报道登上《人民日报》的经过 唐柏荣:《早春》 加入时间:2009/11/29 18:32:00 admin 点击:2677 |
|
我采写的批评报道登上《人民日报》的经过 替人民说话,同歪风斗争,是记者应尽的职责。 1988年3月6日傍晚,我去零陵地区人民医院我姐姐家里吃夜饭。刚到医院门口,就听见撕心裂肺的哭声。我朝哭声方向望去,那里围了一大堆人。由于职业的缘故,我便上前探个究竟。一打听,方知3月5日夜里,这里发生一起治安人员无故毒打群众的恶性事件,激起群众义愤。某饭店店主一家四人被市公安局治安队的人抓去毒打,个个成了重伤,正在医院里抢救,店主妻子痛哭了一整天。 围观的群众告诉我,那天晚上10点多钟,永州市公安局治安队副指导员胡×带着队员许××等人到地处市郊的朝阳乡朝阳饭店查夜时,与19岁的女服务员李红灯的弟弟发生争执。当时天气寒冷,治安队的人查询完李红灯弟弟的住房后没有随手关门,引起正在读书的李红灯弟弟的反感。胡×不分青红皂白,打了不满14岁的李立群一记耳光。李红灯见弟弟无故遭打,气愤地说了一句:“你们是公安局的,怎么随便打人?”胡×遂起歹心,迎面抱住李红灯胸部并将李按倒在地,其他两个队员趁机在李的身上乱摸,对李进行猥亵。李红灯极力反抗,大声呼救,胡×等人便对她拳打脚踢。打声、哭声惊动了左邻右舍和旅客们。李红灯的母亲刘素凤赶到现场,看见治安人员正对女儿耍流氓,就大骂。胡×便一脚踢向刘素凤的下身,造成刘小便失禁,流血不止。这时,正在熟睡的酒店承包者李大伟被打闹声惊醒。他没来得及穿衣裤,就赤脚跑到现场,问:“你们是什么人?”胡×等人答是公安局的。“公安局的还打人?”李大伟的话还未说完,胡×一拳就打在他的头上。这时,朝阳乡小学教师李政赶到现场。他正想劝阻,被胡×卡住脖子按在床上。李立群见 听了情况反映之后,我感到问题非常严重。执法人员应该保护人民,怎能任意毒打群众呢?我当机立断,赶到医院住院部采访了四位受害者,倾听了他们的哭诉,又步行到乡政府去了解当时的情况。朝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蒋新诚同志,乡党委副书记陈波同志向我介绍了情况,说当晚他们听到枪声与乡派出所的同志立即赶到出事地点进行劝阻,打红了眼的治安队员根本不听,还骂乡干部多管闲事。这时,乡派出所所长杨中仁来了,把整个过程又重复地讲了一遍。采访完情况已是晚上10点钟,我还没有吃晚饭,但想到一个记者的职责,就顾不上肚子饿,连夜把《永州治安队员无故毒打群众激起民愤》的批评报道赶写出来了。为慎重起见,第二天上午,我将稿子带到乡政府和派出所征求意见。当时乡党委书记不在家,仍是乡长蒋新诚和副书记陈波接待我。他们看了稿子后认为情况属实,完全可以见报,就签了字盖了公章。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我还将稿件带到派出所,杨所长看后也写上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回到单位,我又把情况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听后也很气愤,非常支持我。就这样,这篇批评报道寄到了《人民日报》编辑部。 二十天以后(4月14日)上午,永州城区轰动起来了:机关、厂矿、学校、商场等地方,人们奔走相告,纷纷议论《人民日报》上我写的批评报道。《人民日报》很重视这篇报道,把它摆在三版头条显著位置。我既激动又担心。激动的是受害者终于扬眉吐气了,问题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担心的是揭了当地执法机关的丑,内容还直接涉及市委,肯定会有不少麻烦。这时,认得我的人都替我捏一把汗,有的人还到我屋里来安慰我,替我分忧。但是,我顾不了许多,记者的职责就是替人民说话,同歪风斗争,因此,我很快地投入到搜集反映的工作中,又将老百姓的看法一一写信反映给《人民日报》群工部。 担心是多余的。一个星期以后,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门讨论《人民日报》的批评报道。那天常委会人员到得很齐,意见很统一,问题解决得也很顺利,是始料未及的。两点半钟开会,两点钟常委们都到齐了,且人人态度明朗,个个慷慨激昂。常委会很快做出对肇事者的处理决定,几乎是一致要求,一致同意:撤销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参与捆打受害者的五名治安队员全部调离公安队伍;受害人的伤后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全部由市公安局负责解决。 这是一篇很好地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批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并作了批示。永州市委很快成立了调查组,作出了处理决定。市委抓住这个典型发通报,在全市营造了一个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的强大舆论。市委先后几次在全市性的会议上就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存在的不良作风提出了批评,要求全市各单位联系实际,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人民日报》编辑部还对此作了连续报道。 这篇报道见报后给我的启示很大。我想,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要敢于面对现实,敢于讲真话,特别是要敢于替老百姓讲公道话。“记者不为民说话,不如回家抱娃娃”,记者一辈子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
198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