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旭旦:重建状元楼碑记 吕国康主编:《永州历代诗文选》 加入时间:2009/1/9 21:56:00 admin 点击:2963 |
|
重建状元楼碑记 徐旭旦[1] 【题解】 该《记》作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为重建南宋乐雷发状元楼作《记》。本文记载状元楼由理宗皇帝赐建、康熙四十七年毁于火灾和当时重修状元楼以及再版《廷对八策》的情况,赞扬了乐雷发的人品,该文摘自《南宋特科状元乐雷发诗文评注》。 邑之有状元楼,宋时为乐雪矶先生[2]建也。先生举于乡,仕理宗朝为太学录,以荐得召试,直言无讳,遂称旨赐特科状元,人皆以为荣。先生不色喜,未几与执政数议时事不合,且所对策帝虽善其言,亦不果用,遂直引退。翱翔于紫霞泉石间,以一迈一涧自乐。当是时也,元室方兴,金宗日蹙,唇亡齿寒之喻,炎祚不绝若缕,诚得如先生数辈忠言,谠论相与匡弼时事,则中原之鹿得失尚未可料,乃天之方蹶,泄泄自若,大厦固非一木之支,而国柄终假于侂胄、弥远[3]之手,此大命之倾,正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厥后事世孔棘,帝悔不用先生言,因赐田八百亩,并敕建斯楼,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然则先生之名固不仅与一楼相终始,而楼之至今存,亦先生之泽自不可泯也。予自分符兹土,阅志乘,得先生出处大节。因念隋唐以迄于宋,中膺首选者,建坊赐第,率皆生时则荣,殁则已耳。有如特科之遇,如先生去就之决,如先生且使人主之事后。追思建楼崇祀,如先生正寥寥不可数。则登斯楼者,数百年之清风亮节,殆恍乎如或遇之是,岂齐云摘星徒以供人凭眺而无足重轻于世者乎?戊子之岁[4],祝融灾,楼煅于火,予谋所以复之,适先生后人自新田来[5],携曩时制《策》属予序,且商及斯楼,予曰是不可缓也,因割俸首事,俾其族人经之营之,始于已丑成于庚寅[6]。尚之巍乎焕乎者一朝而复,予于是益以欢,先生之泽源远而流长,而后嗣之贤足以不坠其先业。谁谓兹楼之复,仅为一邑之观美哉?故于先生《廷对八策》既叙而藏之,而于楼之成并为之记,以镌诸石。 【注释】 [1]徐旭旦:浙江钱塘人,时任宁远知县。为拔贡,奉直大夫,初为邗江县博学宏儒,善诗赋,支持乐雷发后裔重修状元楼。 [2]乐雪矶:即乐雷发,字声远,号雪矶。 [3]侂胄、弥远:即权臣韩侂胄、史弥远。 [4]戊子之岁:即康熙四十七年岁次戊子(1708)。 [5]乐雷发之子乐疑山世居北乡潭田村,明末分县后属新田县。 [6]己丑:指康熙四十八年(1709);庚寅:指康熙四十九年(1710)。 (雷运福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