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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与“妓” 骆正军文集 加入时间:2018/7/6 12:18:00 admin 点击:2976 |
柳宗元与“妓”
骆正军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永州 425199) 摘要:柳宗元贬谪永州十年,由于外有官场的强力打压和小人贬损之“外推反弹之力”,内有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殷殷期盼,与立志利安元元为务的不竭“内驱原动力”,他既没有自甘沉沦,去玩妓追求声色之欢,也没有迫于生男育后的需要而降格续娶。无论他的人格魅力,还是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值得后人充分肯定。 关键词:柳宗元 永州 玩“妓”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柳宗元的婚姻问题,曾经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们的较多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柳宗元的妻子杨氏去世之后,他是否“玩妓”、“续娶”的问题。笔者将本人的研究述之,并请不吝赐教。 一、国内研究的相关成果: 章士钊也曾在他的《柳文指要》中明确指出:“为小女子志葬,非礼所有,而子厚屈于情,卒为之,以此窥见子厚蓄妓于家,其所妓者,殆妾也”[3]。意思是说,替小女孩撰写墓志,并非正常的礼节。柳子因为被感情所驱使,终于做了。由此可见他家蓄养着妓女,而这位妓女,实际上是他娶的小老婆。 陈松柏先生在他的《悲喜交错中的沉思——柳宗元在元和五年》,也曾认为:“无论怎样理解这个‘妓’,有一点是肯定的,雷五之姨与柳宗元曾经同居。”[4] 沙先生的观点,认为柳宗元“玩妓……追求声色之欢”,板上钉钉,确凿无疑;而吕先生则认为柳宗元是“续娶”,并且将其带“到柳州,共生育四个小孩,两男两女”,也是有理有据,不容置疑。章老先生说“这位妓女,实际上是他娶的小老婆。”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柳宗元的妻子杨氏去世之后,他究竟“玩妓”没有?是否真的“娶了马雷五之姨母为小老婆”?笔者认为,目前还没有较为一致的定论,其中,仍然有值得商榷的余地。 二、关于“妓”的相关研究及释义: 《中国古代妓女和妓女文化》一文的作者,对中国古代的“娼”和“妓”,有着非常精准的分析。 他认为,“‘娼’这个字,本写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乐人。《说文》曰:‘倡,乐(yue)也。’《广韵》曰:‘倡,优也。’这个‘优’,不是‘优秀’,而是‘俳优’、‘优伶’,也就是戏子、艺人……‘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戏的有男有女,无论男女,是戏子都叫‘倡’。后来有了‘娼’字,则男戏子们便改称俳优、优伶、伶人,不叫‘倡’了。”[5] “同样,‘妓’也是这类人物。《广韵》曰:‘妓,女乐。’要言之,娼(倡)与妓,原本是上古时代的艺术工作者。不过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音乐、舞蹈和杂技,也可能还表演歌舞剧和滑稽戏,从事绘画、雕塑等艺术工作的则不能叫‘倡妓’ ……“妓”则通技,包括舞技和杂技,也写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艺之意,如‘伎俩’、‘伎痒’。据此,我们可以大体上推定:在上古时代,‘倡’主要是声乐和器乐演员,‘妓‘主要是舞蹈和杂技演员。此外,‘倡’有发歌、领唱之意,‘伎’有随同、伴侣之意,则大约领唱者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为‘伎’。只不过‘倡’有男有女,‘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从‘人’,‘妓‘以女性为主故从‘女’。总之,他们是从事音乐、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5] 《妓女——中国古代的文艺工作者》一文曾经指出:“在中国古代,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妓女所做的诗词。《全唐诗》就收录了21位妓女的诗篇136首。中国古代的妓女、尤其是清代以前的妓女,在中国古代的文艺发展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一种‘妓女文化’现象。一些家妓、官妓(也包括极少数市妓)则是所处时代歌舞音乐艺术的代表,在推动中国古代艺术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妓’是从‘伎(技)’演化而来,‘伎’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所以在古代,‘妓’是娼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有许多妓女,文才也很好,在琴棋书画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才华。在这方面,唐代的薛涛、鱼玄机、关盼盼,宋代的苏翠、严蕊,明代的马守真、薛素素、范钰等,可谓代表。”[6] 名为“杯酒挥斜阳”的网客,在他的《揭开中国古代妓女的面纱——一个被广泛误解的词汇》一文中,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探讨:“娼妓这一词并不指卖身,一般来讲,只有最下等的妓女才会单纯地卖身。上等妓女,按照那些资料上的说法,他们更像如今的‘三陪’,不过男权社会中,他们可买可卖,甚至可当作赠品,她们主要义务是为文人墨客或军旅人员助兴,或唱歌,或跳舞,或陪酒。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里看到的那些跳舞的宫女,其实就是妓女……” [7] 按照可考的资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妓女大致可分为四类:宫妓、官妓、家妓和私妓。宫妓——为皇帝及皇族表演歌舞的宫女们,而后三种,台湾南华大学社会所的 家妓往往从十几岁起,就在主人亲自或聘请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歌舞,既要接受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又要进行身材、舞姿、声乐与器乐方面的修炼。有的不仅擅长演奏某种乐器,而且多才多艺,能歌善舞,琴棋书画,全面发展。那些官僚、地主、富豪,不仅以畜妓养妾之多以炫耀自己的权势与财富;同时,也把这些家妓蓄意打扮,锦衣美食,以夸耀其地位与奢侈豪华;并且,将她们当做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像喂狗以肉、喂猫以鱼那样对待,以达到自己享用的目的。 在我国古代,文人与妓女,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李白、杜甫那样伟大的诗人,也常常在写好诗后,交给妓女们去弹唱。其实他们找妓女,并非都以‘睡觉’为目的。许多文人骚客也经常作诗,通过妓女的传唱,借以显露自己的才华。 从上述诸位学者的研究来看,笔者觉得,我们对古代文人与妓女的正常交往,大可不必“谈虎色变”,但凡沾“妓”则“亵”。 三、柳宗元的“妓”及与“妓”的关系: 柳子曾经写过一篇《马室女雷五葬志》,其中谈到,马室女雷五,“其姨母为妓于余”。此一“妓”字,不仅成为柳宗元“玩妓……追求声色之欢”的铁证,给他身后的名誉,带来了无可挽回的贬损;也给后人研究其婚姻,带来了难以解答的疑问。 笔者的研究心得是:柳宗元既没有“玩妓”,也没有“续娶”,“马雷五之姨母”只是他贬谪生涯中的一位“过客”而已,甚至于连“红颜知己”都算不上。 首先,从柳宗元当时的境况、身份与社会地位来看:永贞革新失败,柳宗元由礼部员外郎贬为永州司马员外郎,但由于唐宪宗特地下诏:“王叔文之党既贬,虽遇赦无得量移”,在仕途上给他们亮起了无法逾越的“红灯”。他们不仅受到官场上的强力打压,而且 “膏摇唇而增炽兮,焰掉舌而弥葩”;“譬之犹豁天渊而覆原燎,夫何长喙(嘴)之纷拏(刁难)”;“恶人之哗”(《解祟赋》),很多小人还在背后摇唇鼓舌,流言蜚语,不绝于耳。用柳宗元自己的话来说,“既明惧乎天讨兮,又幽栗乎鬼责。惶惶乎夜寤而昼骇兮,类麏鹿加之不息。”(《惩咎赋》)其意为既明地里惧怕受到上天的讨罚,又暗中为鬼的责难而战栗。晚上睡觉时心中惶惶不安,白天也像受惊的麋鹿般恐骇不息。[11]面对如此困境,柳宗元还敢斗胆“玩妓……追求声色之欢”吗? 其次,从“马雷五之姨母”的出身与家境来看:柳宗元在《马室女雷五葬志》中提及,“马室女雷五,父曰师儒,业进士……家贫,岁不易衣。”马雷五的父亲是个教书之人,在一位进士家里担 虽因家境贫寒而为“妓”,但她应该不是那种“以卖淫为生的女子”; 而且,柳宗元也断然不会下贱到与那种“做皮肉生意的红尘女子”往来的地步。 其三,从“马雷五之姨母”的身份来看,她并非柳宗元从长安带来的歌妓。柳宗元被贬永州之后,处境特别艰难,不可能去蓄养歌妓,以炫耀自己的权势与财富(他也没有什么权势与财富可以炫耀,而是夹起尾巴做人),其身份,既不是家妓,也不是宫妓和私妓。那么,她应该是永州府的“官妓”之一,是个“为文人墨客或军旅人员助兴,或唱歌,或跳舞,或陪酒”的艺人,曾经与柳宗元有过一些来往,而且给他留下过较为深刻的印象。否则,柳宗元对马雷五“巧慧异甚,凡事丝纩文绣,不类人所为者”的情况,不会有那么透彻的了解,也不会在其“葬之日,余乃闻焉,既而闵焉”。 柳宗元是在马雷五下葬的那一天,才从其“姨母”那里听说小女孩想请她撰写墓志的事情,因此感到非常怜悯和惋惜。于是,立即用朱砂书写在石碑之上,等到雕刻完工之后,立于小女孩的墓前。 “马雷五之姨母”既然是永州府的“官妓”之一,那她是不可能嫁给柳宗元的。 其四,从唐代的门阀观念来看。由于唐代等级森严,非常注重门第,而且法律禁止良民与贱民通婚,良民中士族(贵族)与庶族(平民)也很少联姻。柳宗元虽然遭贬,终究还是六品官吏,他即使愿意降低标准,也必须冒着被小人非议、诽谤,而且随时都有被敌对势力窥视、纠举和弹劾的危险;为了不再给自己增加新的罪名与烦恼,他甚至连亲生女儿和娘的生母都不敢承认,又岂能再去“续娶”地位和身份都更加低下的“马雷五之姨母”呢? 此外,中国古代的许多家庭,曾经有过禁止子嗣娶妓女为妻妾的家规,而且也有过触条者被逐出家门甚至被打死的例子。加之古代许多青楼女子,在从良嫁人之后,往往都是终身不育,原因是长期饮用过破坏生育能力的一种汤药,以致绝育;也有人说是服用过 “凉药”——一种可以避孕的药——其中含有麝香的成分,同样会影响生育,但不一定绝育。试想,作为长期处于“与囚徒为朋,行则若带纆索(黑色的绳索),处则若关桎梏(牢笼)”(《答 总而言之,柳宗元贬谪永州十年,由于外有官场的强力打压和小人贬损之“外推反弹之力”,内有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殷殷期盼,与立志利安元元为务的不竭“内驱原动力”,他既没有自甘沉沦,去玩妓追求声色之欢,也没有迫于生男育后的需要而降格续娶。“十年‘炼狱’,使柳宗元的思想更加成熟、笔力更加雄健、知识更加广博、灵魂倍加净化。”[12]无论他的人格魅力,还是对待婚姻的态度,都是值得后人充分肯定的。 参 考 文 献:
[1]沙红兵.对唐宋古文家的双重批评标准——从韩柳欧苏的妓妾声色谈起[J] 四川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2]吕国康.柳宗元的婚姻与子女[J]柳州师专学报2008年06期 [3]章士钊.柳文指要[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368页 [4]陈松柏.悲喜交错中的沉思——柳宗元在元和五年[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153页 [5]朱华.中国古代妓女和妓女[DB/OL]文化中华网论坛. [6]妓女—中国古代的文艺工作者[DB/OL]星岛环球网 [7]杯酒挥斜阳.揭开中国古代妓女的面纱——一个被广泛误解的词汇[DB/OL]中国战略网 [8]张书豪.婚姻与娼妓[J]网络社会学通讯.2008年6月15号第72期 [9]孙昌武.柳宗元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22页 [10]转引自何书置.柳宗元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2月第59页 [11]骆正军《柳宗元贬永期间河东阶段的心态剖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12]骆正军.柳宗元贬永期间的心态主流之剖析[J] 船山学刊 Liu Zongyuan and the" whore" Luo Zheng-jun ( Yongzhou Vocational Abstract: Liu Zongyuan was banished to Yongzhou for ten years, because outside the official crackdown and the villain demanding " extrapolation rebound force ", a rally stage a comeback, the ardent hope, and Tateishi Riamotomoto is the inexhaustible "driving force ", he is not willingly sink, to play the prostitute pursuit of sensual pleasure, no under the male after incubation with needs and degradation continued to marry. Regardless of his personality charm, or marriage, it deserves to be fully affirmed. Keywords: Liu Zongyuan Yongzhou play "prostitute" 作者简介:骆正军(1955——),男,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教授、高级政工师。主要从事柳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289号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425199 电子邮箱:luozhengju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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