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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与合法 杨金砖《孤独的守望》 加入时间:2008/10/8 21:41:00 admin 点击: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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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与合法
“理”与“法”,在百姓们的眼里,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它们二者都应是一致的,好似质与形的关系。即合理的东西,一定是合法的;而合法的事情一定合理。从哲学的角度上说:理是法的内质,法是理的外形。 可是,这一常识中的常识,一旦落到“官爷”们的眼里,则并不甚然。在他们那里,“理”与“法”的关系常常会发生曲变,甚至还会出现互不相容的情形。从而,舍法求理,舍理求法,则成了直面人生的一个重大的抉择问题。 譬如:我们的公仆们,本该是为人民办事的。可是,在权力至上的当今,当你真的有事(无论公事、私事)需要去劳驾于他时,无不以“研究研究”推而却之。当然,“研究”是有道理的。可是,问题在于一旦“研究”起来,猴年马月也许还无结果,这时,不能不让人慌恐不安,焦躁难耐。然而,慌恐何用,“官印”在人家的手里,你得耐着性子去等。经过一番又一番的苦熬苦等之后,才知“研究”原是“烟酒”。人言道:烟架桥,酒引路。通过架桥引路,不怕成不了朋友,朋友的事情当然也就好办。 从此,百姓明悟过来,凡求神拜佛,皆不空手而行。这样,上行下效,行贿之风也就一派轰然。 行贿受赂本是法律之所不容的事情。但又有什么办法,行贿者不送,佛爷怎能高兴?受赂者不收,盛情何能却了? 既然盛情却之不了,源源不断的“礼”就不怕生不出些许“理”来。这种定势一旦形成,行贿受赂也就顺理成章。受贿者不收白不收,收了不白收。钱多总是不坏,世上之人,谁愿受穷呢?于是乎,黑眼睛便日夜在白银子上打起了主意来。长此以往,法也就成了某些“官爷”们把玩的游戏。从而,王宝森之徒,招摇过市,横霸乡里,百姓也就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本是一个很有理的论断。可是,究竟让谁先富起来呢?一个平头百姓,靠养几头肥猪,种几亩水田,倒几车苹果,卖几匹旧布是发不起来财来的。在国外,亿万富翁常常是些业界巨子,可是在中国不一样,除了日进一万夜进八千的王宝森、成克杰、陈同庆式的政府要员外,要靠业界起家似乎很难。如早些年红得发紫的云南玉溪烟厂褚时健,可谓是风云人物,然而,说倒就倒,眨眼之间,成了大贪。民营企业家牟其中也曾风云一时,但当其空手道玩尽时,转眼间成了中国首骗。当然,专以走私为业的赖昌星的发迹史更值得世人去捉摸,他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帜,开办远华集团公司,紫气高照,红遍大江南北,可是,当他的勾当暴露于天下时,其“红楼”内的肮脏交易,竟让人大跌眼镜,并连带出厦门大小官员数百人,其面之宽,其根之深,简直让人怵目惊心。这是些于法不容的事例。 于理不通的事例,在我们的周边也时有发生。如城里的某些部门年过四十,便可离岗退养,而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在另一极端之中的中国农民,八十老翁还得要向国家交税纳响,这于理能通吗?他们那贫困的生活虽有人过问,但就改变了多少?他们只有默默地与天斗与地斗,而无处申斥他们生活的酸楚,他们只有付出与奉献的义务,却难以享受本应当获得的权利。有钱人正在为自己的子女进贵族学校或转入名牌学校而耗资上万的时候,农村里那十四五岁的孩子常常因缴不起几百元一期的学费而被迫沦为劳工。 一方面,我们的百姓在克勤克俭,将自己的一分一毫的血汗钱省下,作为税费交给国家;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部门,动辄将数以千万计的人们的血汗钱当作粪土,随意抛撒。如《南方周末》于 这真是高楼背后有饿夫,霓虹灯下有血泪。我忽然想起 环顾四周,那些“合法”而不“合理”的,“合理”而不“合法”的,最后吃亏的有几件不是平头百姓?想到百姓的寒酸与艰辛,想着我们嘴上的“仁义道德”,再咀嚼鲁迅笔下的“吃人”二字,不由得有些毛骨悚然起来。 (初稿写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