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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砖诗文印象
 
杨金砖《孤独的守望》  加入时间:2008/10/8 21:18:00  admin  点击:2185
 

杨金砖诗文印象(代序)

 

胡宗健

 

杨金砖于世纪之交带着他的《寂寥的籁响》(作家出版社2000年4月版)、《孤独的守望》(  出版社2003年版)和一系列的散文、随笔,崛起在潇湘文坛,感到由衷的高兴,而且又令人惊愕,这不仅是因为他有诗歌、散文的创作,而且还有当代作家、评论家的理论研究,他是以多重文体出现在当下文坛的一位雍容繁富的写作者。我们惊愕,还在于他原是一位化学专业的学子,不知道他何以用化学效应将自己从原有专业分解出来又进而化合为文史方面的多面手?

杨金砖于60年代前期出生于江南一个僻远的农村,祖辈和父辈的血液流淌在他年青的生命身上,使得他秉性中的正直、善良和真诚得以一以贯之。80年代伊始就来到潇湘江畔的一所高校,由学生而教师,同笔者相处近20年,深感于他的为人与为文,看到他在人文激情下写下的一篇篇谈诗说文思古察今的诗文,我觉得与他的心是相通相融的。这样,我与金砖日相处而甚相得,既可作为师生,又可作为挚友。正因为这样,我才体验到他诗文中一种独有的精神元素。“迷惘,我为贫穷而迷惘/上帝赐予了我与同类一样的双手/父母赋予了我与其他一样的体魄/为什么?为什么?我是这样的贫穷/而我的同类却是那样的富有……”(《心底的迷惘》)“我”以平民的朴实的笔触抒写着自古以来旷日持久的两极分化。这里的“我”显然不是诗人自身意义上的我。西方有一个关于诗的命题:“诗人就是常人。”俄国大诗人涅克拉索夫也说过:“你可以不是诗人;/但你必须成为公民!”这里的“公民”当然不是政治意识上的“公民”,而是人文精神意义上的“公民”,即怀有“众生平等”情怀的人。这是成为诗人的前提条件。联想到当下某些诗人躲在自己的小屋子里写自己的梦魔,甚至在乱交和吸毒中生发诗歌的灵感,喧哗着“超验”的梦呓,展览着私人器官的碎片,自然代表不了起码的公民意识,而只能是对现实的一种麻木与逃避的本能渲泄。

金砖的诗,与悬浮式的吟哦和醉酒式的呕吐无缘,他最宝贵的品质乃是热心于农民工人及普通老百姓的底层体验。“妻子的衣裳已陈旧发黄/孩子的学费在年年高涨/家里的水田仅有一亩半/风调雨顺衣食也感困难/更何况连年自然与人为的灾荒……”(《氓之歌》)作为乡土文化的赤诚之子,诗人满怀着在祭坛前供奉般的心灵,守护着这片永远是情感绿洲的黑色热土地。虽然他身在异乡,也时时忘不了对故土的眷恋和对家乡父老乡亲命运的思念:“在这梧桐落叶的季节/在这月光如水的寒夜/身在异乡的游子/才发觉心底里对故土的眷恋/是这般缠绵而苦涩”。“匆匆旅途/游荡多年/生活之舟愈漂愈远/频频回顾的仍是梦里的那片苍天”(《游子的思念》)。写作这诗的时候,作者已是学报的副研究员和负责人了,而其心却仍与家乡老百姓连在一块,可见他禀有诗歌写作的神圣感,甚至赋予了诗歌类似宗教的性质。

从上面的叙述中看到,作者诗歌写作的神圣禀赋,使他从乡村日常生活中撷取了大量的平凡细节入诗,让我们听到了诗歌与平民生活发生的磨擦声。而在另外一些诗里,他却用了一种抽象的书写方式,以隐喻的手法架起了诗的形而上的形式。但由于仍然执着于一种博大的胸怀,也由于良好的语感、想象力和控制能力,不但未能使诗偏逸了对存在的真实把握,反而让人感受到诗情难载的灼人的魅力。请读《秋后》一首:

    自离开那残荷之秋

    我忽然悟醒

    该荷的时节

    已悄然逝于昨日的梦境

 

    悠悠而来的

    再也不是那采莲的纤手

    和那映日荷花的裙红

 

        从此望穿秋水的我

        独自唱着那支古老的船歌

        苦涩的泪

        伴我远去的行舟

        不忍回头……

 

        默默惦记于心的

        不在于秋后是不是隆冬

        而是江南的那棵红豆

        在季节的风里

        总如一尾不愿离去的鱼

        在眸子里生出无尽的乡愁

 

秋天是殷实的,秋天是成熟的,秋天是丰硕的。亿万农民乃至所有的人无不对秋天充满着希望。然而,诗人以“采莲的纤手”、“映日荷花的裙红”和江南的“红豆”等意象,写出了秋天的贫乏、困窘、缺失和失望。“纤手”和“裙红”的意象为“因”,“红豆”的意象为“果”。正因为“纤手”和“裙红”的缺席,相思的“红豆”也失去了相思的去处。由此我们感到浅薄的乐观主义已经在我们面前消遁。乐观主义的结束,悲观思想的盛行,在西方从18世纪就开始了。18世纪中期,卢梭认定艺术和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益处远不如它所带来的损失。后来尼采与那些存在主义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非理性给人带来快乐”,也倍觉失望。而海德格尔、加缪、萨特、柏格森的词典里,则只给我们留下诸如“荒谬”、“地狱”、“焦虑”、“痛苦”一类的修饰词或名词。在中国,庄子尝谓“人之生也,与忧俱生”,说的是忧虑、痛苦永伴人的一生。老子倍觉人类在摆脱野蛮蒙昧状态,跨进文明的门槛的同时,也就无可避免地遭受到来自自身的潜在的灾难。人们何以如此悲观?英国诗人华兹华斯回答说,因为他是成年人,意识成熟的缘故。故他高呼:“婴儿乃成人之父”(长诗《不朽的征兆》(1860年)开头题诗)。金砖是成年人,他不仅为不期而预的自然灾害而忧虑,也一定为人为的灾害而担忧。胡风在为《生死场》所作的后记中所描绘的情况会不会发生呢?他说那些农民“蚁子似地生活着,糊糊涂涂地生存,乱七八糟地死亡,用自己底血汗自己底生命肥沃了大地,种出粮食,养出畜类,勤勤苦苦地蠕动在自然的暴君和两只脚的暴君底威力下面。”

这当然不是什么不实之词。在生活中,既然到处可见谋私、小白条、乱收费以及欺诈、剋扣、假冒和花样翻新的抢劫……又何以能保证那“采莲的纤手”和“映日荷花的裙红”所织就的诗韵不遭遇到夭折?因此,金砖在这首诗里反映了一种深层的家园意识,该是那些唉声叹气的人类摆脱现实困境的一种诉求。

诗意如此,文意亦然。

金砖在1997年1月14日《梧州日报》一篇论诗的短文《诗之杂想》中说:“诗蕴藏着的是一种自然的壮美,一种至善的绝唱。……可是,近几十年来,诗却如西沉的太阳,日渐消沉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住在固如兽笼般的高楼中的我们,一心觅寻的只是自身物质上的潇逸,而很少有人再去为别人的茅屋为秋风所破而惊恐,不再有‘云帆直挂济苍生’的救世情怀。从而,诗便成了当今社会最为瘪足的一种文学样式。”在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个关于诗的命题:诗人就是常人。或者说,诗人首先应该是公民。诗人当然要去掉革命年代那种一味“开启明智”的神气,因为诗人也是一个平凡的生命,一个公民,一个常人,唯其此,他才与普通老百姓同呼吸。但是,在诗的书写状态中,常人又是诗人——在这样的顷刻,他可以洗掉自己作为常人的俗气和累赘,实现个人情感和艺术情感的升华,从而稍稍超出常人以吟咏常人,而不是站在高山之巅,呐喊一声,云集者众,以救人民于苦难的圣贤。

这才是诗人与常人与公民的恰切的距离。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距离”,它关乎着诗的生命。20年之前,朦胧诗出现遭到的非难,也是集中在脱离人民,脱离群众这一点上。当年的所谓抒人民之情的经典理论,在经过几十年的历史检验,有没有留下什么惨痛的教训呢?评论家孙绍振在一篇文章中这样总结:“关键不在要不要抒人民之情,而是人民这个概念被异化了。”(孙绍振《历史的选择》,发于98年12月3日《文学报》)他说的是,人民与诗人的自我人为地分裂了。所谓抒人民之情是与某种流行的政策、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的。符合某种政治需求的,就叫抒人民之情;不符合的,就是脱离人民的情感。在这种理论统治下,多少诗人,不敢相信自己,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眼睛,相反倒要相信空洞、甚至自欺欺人的概念。诗人的成功之道不是无限地贴近作为常人的自我,而是远离普通百姓之心的自我。于是,把抒人民之情和忠实地自我表现绝对地对立起来,这就是长期以来,诗坛上充斥着假大空诗、口号诗、吹牛诗的原因。在那时,虚假成为当代中国诗的一大顽症。多少虚假的诗歌仅仅由于符合了一时流行的意识形态和极左政治运动的需要,就被赞扬为表现了人民群众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短命的政治运动为实践所证伪了以后,那些被当作经典加以鼓吹的作品,就暴露出它不但麻醉了人民而且麻醉了自我,当然也麻醉了艺术。如果历数这些诗坛垃圾的作者的话,可以把一些诗坛泰斗的名字诸如郭沫若等都能包括进去。那许许多多号称抒人民之情的作品,不论是反右时期,大跃进时期的,还是十年浩劫时期的,其特点都是打着人民的旗号,而思想情感恰是反对人民的,反对常人的。

金砖的诗,恰恰是常人的诗,而在抒写常人的心声时,又以活生生的个体和活生生的自我作为铺垫,即不以人民作为抽象的概念剥夺诗人对自己的感觉、知觉、意志、情绪、判断的权力和信念,这样,他所抒写的人民,也就是有如他家乡黑土地那样真实的人民了。对此,作者自己也有颇为准确的心灵独白。例如他在散文《人道与人性》一文中说:“当我们睁开双眼,用良知的目光审视周遭那些痛心的事件时,蓦然惊异地发现现实的人性与人道却常常被弄得支离破碎。”1999年4月15日《永州日报》)在《人民的遐想》的杂文里,他说得更为明朗:“‘人民’一词,从辞书看,似乎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即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含。”所说的是,一个对人民真正负责的国家政体,“人民”的概念是不能任意为己所用而肆意歪曲的;反之,则把“人民”作为一个旗号,达到其反人民的目的。那么,怎样来判断这个概念的真假呢?文章接着说:“‘民’实际上是相对于‘君’而言的一个词,千百年来,向为中国的官道所看重。在儒学里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并一再告诫历代君王,切不可以城池之险,兵革之利而专横跋扈,从而在正统儒家中,常有君轻民重’的训条。——其实,我们翻读历史,在专权的社会里,‘君轻民重’永远只是一个骗人的幌子。”1999年4月9日《杂文报》)“人民”一词是否是骗人的幌子,试金石即在于不在言论上而是在行动上。于是作者历数五千年来的历史,从“苛政猛于虎”的哀叹,到“赋税毒于蛇”的哭诉;从集权社会里民主被集中所扼杀,人权被王权所异化,到自由被廷杖所规范;从斯大林式的英明,到希特勒式的疯狂,“人民”和“民心”的神圣性皆被弃之于路旁了。

人民概念的神圣性,事实上成了政治的宣传的神圣性,正是这种神圣的政治话语给予了它转化敌人与人民的权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难以想象的定律:以人民集体的名义,取消了人民中每一个成员的自我感觉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权力;人民的名义越是崇高,人民中的每一个分子越是处于任意被宰割的卑微地位,七月诗人、右派诗人都曾在诗歌中歌颂过人民的崇高,却从来没有歌颂过个人的崇高。但是他们还是成了这个崇高的人民的祭坛上的牺牲品。

因此,只有用常人的良心来感觉世界和生活的权力,那“人民”的概念才不致于被异化。而“人民”概念之所以被异化,还是借用金砖的一段话予以总结吧:

“……欲望的膨胀和权力的飞升让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性,失去了常识性的思维。因此,在这些被权欲所异化的万万人之上的皇帝的眼里,常人的悖论也就嬗变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

——引自《杂文报》1997年9月26日《公理与悖论》